人民法院大楼电梯(含安装)二次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大楼电梯(含安装)二次招标公告
凤阳县人民法院大楼电梯(含安装)二次询价采购函
尊敬的供应商:
本中心将以询价采购的方式对凤阳县人民法院大楼两部电梯(含安装)进行二次询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投标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电梯制造商注册资金须达到人民5000万元及以上电梯生产厂家,经销代理商注册资金须达到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另:
①本次采购电梯必须采用下述品牌之一:上海三菱、上海永大、通力电梯。
②制造商须具有国家法定质检部门颁发的电梯制造资质B级及以上。
③制造商须具有电梯安装工程资质二级(B级)及以上。
④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B级安装资质;
⑤安装队伍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须具有B级及以上资质。安装人员须具有安装、维修上岗证,持证上岗。
2、开标前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请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本人参加则不需要)、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安装队伍的安装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被询价的投标单位应就相关要求,向本中心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投标书统一用标准式档案袋密封,将《投标文件》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该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4、被询价的投标单位可以不对本中心的询价函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投标单位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5、签约方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本次采购采用最高限价,经评审的低价中标的方法,确定中标投标单位。凤阳县人民法院两部电梯(含安装)最高限价为肆拾万元(400000.00元)。
7、投标报价应包括:配合费、材料、运输、人工、安装、调试、税金及产生的所有费用,总报价必须大写并注明工期和电梯质量。
8、供应商在递交或邮寄投标文件时需向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交纳2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用信封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或由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开户行:凤阳工行,帐号:131*****293********),待合同签定完毕,货到验收合格后退还。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将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中标后特别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9、质量标准:电梯设备要符合国家标准GB7588-2003制造标准,主要参数要符合国家标准GB/T705.1~705.3-2003标准;安装验收按GB10060-93标准。
10、配合费不在控制价之内,中标后单独由业主支付给中标单位,请投标单位在投标函中单独报价,中标单位在结算时向土建施工单位支付总包管理及服务费[中标结算价乘以4.5%],报价时请一并考虑。
11、开标时间:2011年9月15日上午 10:00时。地点: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二、变频调速集选控制乘客电梯参数:详见附件
三、工期及采购服务费
1、合同签订后次日进场施工,工期30天。
2、签约投标单位在签约前应向本中心缴纳合同总价 %的交易服务费(按相关文件规定收取)。
四、确定中标单位: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单位,即凡低于最高限价且满足询价函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报价,由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报价时,由招标人抽签确定其中一个供应商中标。
五、工程责任与质保期:在施工期间,一切安全责任全部由施工方负责,质量保修2年,终身维护。
六、付款方式:
电梯安装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9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无息)。
七、履约保证金:中标后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1、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己承担。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报价人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报价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2.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九、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招标人:凤阳县人民法院 集中采购机构: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凤阳县府城镇 地址:凤阳县府城镇长春路143号
邮编:233100 邮编:233200
联系人:陆程 联系人:夏道路
电话:189*****551 电话:0550—*******(兼传真)
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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