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设备招标公告
实验室设备招标公告
实验室设备项目采购信息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委托受理工作程序
一、工作程序
(一)采购人:办理网上委托并提供采购方式审批材料;
(二)中心:
1、审核委托内容及审批材料;
2、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具备采购办批准的采购方式审批单的,中心受理委托;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对单一来源申请进行网上公示;
3、公示期结束后,无供应商反馈信息的,中心受理委托。
二、工作标准
(一)限额以上的项目,中心需审核其采购方式审批单内容与委托内容的一致性。
(二)限额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确定采购方式并递交单一来源采购申请。采购人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提出单一来源申请,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三)采购人申请需按照中心固定格式填写并提供原合同等证明材料;
(四)申请单一供应商采购的需明确单一供应商的情况。中心在受理单一来源委托时需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审核供应商行业资格及诚信情况。对于不符合行业资格要求或有不诚信记录的中心将不受理委托;
(五)项目人需检查申请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对于申请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人应及时反馈采购人。
(六)符合上述要求的单一来源申请,信息资源部将项目信息上报中心办公会,由中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
(七)经中心办公会批准后,将单一来源申请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八)公示期结束后,无供应商反馈信息的,将委托流转至招标部组织采购;有供应商反馈信息的,将供应商意见以中心名义反馈给采购人(隐去供应商信息)。
(九)收到采购人回复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意见反馈供应商。若供应商无疑义,则将委托流转至招标部组织采购。若供应商仍有疑义,由供应商提出书面意见,转招标部组织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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