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29、S227新田县关口至黄沙溪公路监理招标公告
S229、S227新田县关口至黄沙溪公路监理招标公告
湖南省S229、S227新田县关口至黄沙溪公路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S229、S227新田县关口至黄沙溪公路监理项目已由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2017)476号文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永州市交通运输局以永交批[2019]4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新田县高等级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新田县高等级公路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境内。
1.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项目起点位于新田县和宁远县县界处的关口,终点位于龙泉镇黄沙溪村,沿线经过S229现有老路向东展线,途经蒋家、环灵桥村,在新田县田家烟叶工厂偏移S229老路(S229与S227在此分界),沿规划的环城南路走线,途经井头村、余家村、平头岭,下溪岭村,在南城污水处理厂处跨越新田河,穿过青云公园后,在欧家塘处顺接老路S227(原S215),继续沿老路往南,途经南峰水泥厂、云梯岭、霞落岭。主线全长18.55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建设,路基宽25.5米,路面宽15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现对该项目K0+000~K18+550(桩号范围)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通安全设施等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其标段划分及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标段号 | 桩号 | 长度 (Km) | 招标范围 |
1 | K0+000~K18+550 | 18.55 | 对湖南省S229、S227新田县关口至黄沙溪公路项目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通安全设施等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本次招标施工监理服务期限为:61个月,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1个月,施工阶段监理36个月,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具有近五年(2015年1月至2020年1月)独立完成(交工或竣工)1项不少于12KM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
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 D 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 C 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5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 CA 认证后,从 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1月14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下同)自行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招标文件下载购买时间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2月4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00分至14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拾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账户由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自动生成,请投标人自行获取子账号。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联合体投标的, 由牵头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田县高等级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新田县龙泉大道104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时代花园小区左侧二楼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131*****991
监督部门:永州市纪委派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
地? 址:永州市市政府一号办公大楼十四层
电? 话:****-*******
监管部门:永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永州市零陵区日升路19号?
电? 话:****-*******
2020年1月7日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 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具有近五年(2015年1月至2020年1月)独立完成(交工或竣工)1项不少于12KM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施工监理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 D 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 C 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具备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工程专业),且已在投标人处注册登记,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五年(2015年1月至2020年1月)承担过(交工或竣工)1项不少于12KM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施工监理的项目总监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附件 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 1 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0分(25~35分) 主要人员:25分(25~40分) 技术能力:5分(0~5 分) ) 业绩:20分(10~25分) 履约信誉:10分(5~10 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C1+ 评标价平均值×C2 )×(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为1%、1.5%、2%、2.5%、3%,下浮系数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 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0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15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得12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 分,本项最高得15分。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得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 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5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得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 分,本项最高得5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5分 |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20分; 每增加一条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最低条 件 业 绩 要 求 的 加5分,本项最高得25分。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100× E 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 100× E 2。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 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E1=0.2, E2=0.1 | ||||||
2.2.4(4)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5分 | (1)投标人获得与工程咨询管理有关的国家科学技 术进步奖,每项加1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2分 (2)主编或参编过与工程咨询管理有关的国家、行业(指部级)标准,每项加0.5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1分 (3)投标人获得与工程咨询管理有关的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每项加0.5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1分 (4)主编或参编过与工程咨询管理有关的地方(指省级)标准,每项加0.5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0.5分 (5)投标人获得与工程咨询管理有关的专利(发明专 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0.5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0.5分。 | ||
业绩 | 2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6分; 2、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最低业绩要求的业绩加2分, 最多加4分。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4) | 其他因素 | 履约信誉 | 10分 | (1)信用评价(8分): ********152*****9003.png"> 注: 1.信用评价分取值为 a。 2.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 AA级的企业,按照 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 价得分按 0 分计。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及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的规定,得2分 4.其他履约信誉,得0分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4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
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 3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境内。
新田县位于湖南省南部、永州市东部,东邻郴州市桂阳县,南界郴州嘉禾县,西连宁远县,北交祁阳县及衡阳常宁市。全县总面积1022.4平方公里,辖19个乡镇379个行政村(社区),总人口42万人。
图1-1 项目地理位置图
拟建项目S229、S227是湖南省规划省道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横贯江华、道县、宁远、新田、嘉禾五县。拟建项目是新田县S229、S227中的一段,本项目起于新田县与宁远县县界处的关口,止于新田县黄沙溪,路线全长约18.550km。拟建项目是“十三五”规划国省道干线公路,沿途连接了新田县境内的龙泉镇、新圩镇等重要的乡镇,是沿线各乡镇间居民出行往来的交通要道,亦是连接永州市与宁远县、新田县与嘉禾县的快速通道。
本项目为一级公路(集散功能)。根据初步设计批复,按照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l—2014),项目全线(K0+000~K18+550)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为25.5m。路线全长18.55km,设计速度80km/h。全线桥涵均与路基同宽(完全利用的南环大桥除外),设计路面为沥青砼路面,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采用1/100,小桥涵和路基采用1/100。
其中起点至田家烟叶工厂(K0+000-K5+728.925)路段路线编号为S229,田家烟叶工厂至终点(K5+728.925-K18+550)路段路线编号为S227。路线在K12+130.162-K16+560路段为S227与G234共线段。
本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见表1.1:
表2-1 主要技术标准表
序号 | 项 目 | 单 位 | 指 标 | 备注 | |||
规范值 | 设计值 | ||||||
1 | 公路等级 | 一级 | 一级 | 集 散 | |||
2 | 设计速度 | km/h | 80 | 80 | |||
3 | 车道数 | 条 | 4 | 4 | |||
4 | 路基宽度 | m | 25.5 | 25.5 | |||
5 | 车道宽度 | m | 3.75 | 3.75 | |||
6 | 停车视距 | m | 110 | 110 | |||
7 | 平曲线最小半径 | 最大超高8% | m | 250 | 290 | ||
不设超高最小半径 | 路拱2.0% | m | 2500 | 2500 | |||
8 | 竖曲线最小半径 | 凹形 | m | 2000 | 3100 | ||
凸形 | m | 3000 | 3100 | ||||
9 | 最大纵坡 | % | 5 | 4.98 | |||
10 | 最小坡长 | m | 200 | 227.2 | |||
11 | 路基设计洪水频率 | 1/100 | 1/100 | ||||
12 | 桥涵荷载等级 | 公路—Ⅰ级 | 公路—Ⅰ级 | ||||
13 | 桥涵设计洪水频率 | 大、中桥 | 1/100 | 1/100 | |||
小桥及涵洞 | 1/100 | 1/100 | |||||
14 | 地震动峰加速度系数 | g | 0.05 | 0.05 |
由上表可以看出,路线平、纵面技术指标较好,路线各项线形指标满足规范规定值。通过对本项目全线平纵线形的运行车速检验,相邻单元运行速度的差值∣△V85∣在20km/h以内,相邻路段运行速度协调性较好,满足行车安全的要求。
建设规模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里程18.550km。
全线路基计价土石方133.269万m3,平均每公里路基土石方7.507万m3。新建涵洞2292.7m/62道,其中盖板涵651.6m/16道,圆管涵1614.1m/45道,倒虹吸27m/1道。平面交叉及接入口31处,通达式平面交叉6处,右进右出接入口25处,通道10处。
本项目沿线共设中桥262.08m/6座,小桥27.02 m/1座,车行天桥2座;利用南环大桥105.12m/1座。初步设计外业调查阶段南环大桥(宽度23.5米)已经施工完毕,在与当地政府、交通局和规划部门衔接后,路线按照桥梁中心线布置,设计利用该桥(主线桩号K10+770)。业主对该桥进行了的荷载试验,并来函确认。详见附件《关于“S229、S227新田县关口至黄沙溪公路南环大桥利用”的答复函》。
本项目车行天桥主要为满足居民出行与儿童上下学要求,以及避免与主线公路交界口处交通的干扰,共设天桥76 m/2座。
施工图设计主要工程数量见下表。
表2-2 本项目主要工程数量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
1 | 公路里程 | km | 18.55 |
2 | 路基土石方 | 万m3 | 133.269 |
土方 | 万m3 | 70.2232 | |
石方 | 万m3 | 63.0458 | |
3 | 排水防护工程 | m3 | 115752 |
4 | 路面工程 | 1000m2 | 414.921 |
5 | 桥梁(含天桥) | m/座 | 545.22m/10 |
6 | 涵洞、通道 | 道 | 72 |
7 | 公路新征用地 | 亩 | 875.5844 |
8 | 拆迁房屋 | m2 | 12069.5 |
9 | 养护工区 | 处 | 1 |
10 | 绿化及安全设施 | km | 18.550 |
11 | 投资预算 | 万元 | 48578.440 |
12 | 平均每公里造价 | 万元 | 2618.78 |
标签: 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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