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疾控中心现场检测仪器设备一批采购项目(19A0318)采购公告
荣昌区疾控中心现场检测仪器设备一批采购项目(19A0318)采购公告
一、询价采购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保证金 (元) | 备注 |
1 | 一氧化碳不分光红外线分析仪 | 2 | 32000 | 64000 | 4600.00 | 本分包所采购货物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
2 | 二氧化碳不分光红外分析仪 | 2 | 17500 | 35000 | ||
3 | 光散射式粉尘仪 | 2 | 8500 | 17000 | ||
4 | 甲醛检测仪 | 2 | 18500 | 37000 | ||
5 | 恒流采样器 | 2 | 15000 | 30000 | ||
6 | 多功能测定仪 | 2 | 3500 | 7000 | ||
7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1 | 8000 | 8000 | ||
8 | 皂膜流量计 | 1 | 36000 | 36000 | ||
合计 | 234000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询价资格
询价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如果是医疗器械,需提供:
1.提供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注册证有附件的,还须提供附件(提供注册证复印件,注册证有附件的还须提供注册证附件复印件);
2.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详见采购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0年1月7日 至 2020年1月14日09:30
文件购买费:¥0.00元/分包
获取文件地点: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和“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
方式或事项:
详见采购文件。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的方式:网银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荣昌昌州支行
银行账号:************************026
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年1月14日09:00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0年1月14日09:30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内)
询价开始时间: 2020年1月14日09:30
询价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内)
采购人:重庆市荣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经办人:张先生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海棠路421号
代理机构: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仲先生 陈女士
代理机构电话:***-****************
代理机构传真:***-********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荣昌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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