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19-7416]广州市荔湾区东沙涌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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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1-08 00:00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分享到: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涌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资格后审工作已完成,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序号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结果资审不通过原因
1江西赣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通过
2黑龙江省水利四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通过
3广州中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
4焦作市黄河华龙工程有限公司通过
5广东弘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
6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通过
7广东平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
8广东大禹水利建设有限公司通过
9广州市汇鹏建设有限公司通过
10黄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通过
11广东华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
12广州市诚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
13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
14广东祥实建设有限公司通过
15广东浩禹建设有限公司通过
16江西省降龙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
17新疆汇通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通过
18广东潮粤建设有限公司通过
19深圳市东深工程有限公司通过
20湖北长江清淤疏浚工程有限公司通过
21河南省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通过
22华信天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通过
23广东中鑫水务建设有限公司通过
24广东圣城建设有限公司通过
25河南省华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通过
26中水投(广东)建设有限公司通过
27深圳市新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
28湛江市经纬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通过
29潮州市利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通过
30开封黄河工程开发有限公司通过
31广州粤水建设有限公司通过
32江苏盐城水利建设有限公司通过
33广东博翔建设有限公司通过
34江西岳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
35河南正海实业有限公司通过
36山东大禹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
37湖南省湘中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通过
38广州坚磊建设有限公司通过
39河南省正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
40江西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通过
41陕西省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

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有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招标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0年01月08日00时00分至2020年01月10日23时59分止。
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持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和投诉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大墩120号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荔湾区芳村大道中上市路太和街2号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
2020年01月08日
附件:157*****80516.pdf" target="_blank">1.3资格审查情况报告(隐去专家姓名).pdf
157*****76906.pdf" target="_blank">2.投标人资格能力表.pdf
157*****13702.pdf" target="_blank">3.资格后审结果公示0.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总承包 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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