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重庆垫江脚手架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红星美凯龙重庆垫江脚手架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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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重庆垫江项目一期一标段

总承包工程

外墙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分包招标

(招标编号:CSCEC2B-XN-HXMKLDJ-SWZB-011)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红星美凯龙重庆垫江项目一期一标段总承包工程

1.2项目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路南北两侧,二环路西侧

1.3项目规模:约15.26万㎡

1.4业主:重庆市红星美龙置业有限公司

1.5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6本次招标工程:红星美凯龙重庆垫江项目一期一标段总承包工程外墙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分包

1.7具体位置:红星美凯龙重庆垫江总承包项目所在地。

二、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及工作内容

工程内容:本工程外爬架的组装、提升、调试、维护、高空拆除及本外爬架机构的修复、清理等整个操作全过程。乙方按JGJ59-2011标准采用对本工程塔楼进行外爬架施工。

4.施工范围: 标准层可搭设部位、外墙装修期间的外爬架安、拆等(详见投标书施工方案)。

5.分包方式:主材甲供。甲方提供外爬架所需的钢管(外脚手架用)、扣件、安全网、模板、木枋、钢板(替代竹胶板、竹跳板)。乙方提供上述材料外的所有构配件及提升设备,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定型框架、支撑框架、主框架、附着支撑、拉杆、拉板等钢构件、提升设备、控制系统、电缆、PVC预埋管、卸料平台、踢脚板及封闭材料(符合市安管总站要求的材料)、钢丝绳套、扎丝、葫芦、钢丝绳、预埋件、穿墙螺栓和14#、18#、20#圆丝等满足需要的各类配件,并负责组织劳动力进行外爬架的场内外运输、装卸车、安装、升降、拆除,以及日常维修工作,即包工、包安全、包质量、包进度、包文明施工及有关部门验收和材料的上下车堆码及油漆工作。外爬架施工完成后,乙方拆除外爬架,并将属于甲方的材料,堆放好退还甲方,拆架时需将钢管和扣件分开,否则甲方可以按照钢管上每有一个扣件向乙方收取100.00元的违约金。属于自己提供的材料经甲方确认后自行运离施工现场。

2、承包方式:包人工、机械及机具、辅材,主材甲供。

三、招标范围:

具体详见合同内容,招标人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4.1 发标时间:2019 年8 月13 日

4.2 投标时间安排:

4.3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8月16日前。

4.4定标时间:定标结果在截标之日起10天内通知中标人。

五、现场施工条件

5.1招标人在现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用水、用电,招标人将提供水电的接驳点,投标人按招标人的指定位置进行接驳。

5.2建筑轴线控制基点及水准控制基点由招标人提供,其后的放样工作由招标人牵头投标人配合完成。

5.3投标人须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置照明灯具及线路。

六、计量依据:

计量将严格按照现场设计施工图图示尺寸及现场收方单(不能在图纸上体现计量尺寸的)为结算依据,投标人若对招标人提供的计量依据有所异议可直接在招标答疑中提出。

七、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标准规范中要求的合格标准,符合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

八、工期:

必须保证或提前达到业主或招标人的节点工期。本工程总工期暂定为60日历天(详见合同条款)。

九、招标文件

9.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投标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及招标答疑会议纪录,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9.1.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9.1.2第二章工程建设条件、招标图纸及技术要求;

9.1.3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

9.1.4第四章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9.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规范等所有要求,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和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或视为无效标书。

9.3招标人拥有所有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9.4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若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在投标截至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十、投标文件内容及封装要求(相关资信资料在递交标书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10.1第一部分经济标部分: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投标函)及要求填写

10.2第二部分技术标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

10.2.1项目经理简历表;

10.2.2项目经理近年完成项目情况及在建工程名称表;

10.2.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10.2.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10.2.5劳动力计划表;

10.3第三部分商务标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复印件须盖企业盖章):

10.3.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0.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3.3有关资信证明资料(须一级劳务以上资质);

10.3.4投标保证金证明;

10.4密封:

10.4.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明确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封面至少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全称,并由投标人加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印鉴。

10.4.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务必请将经济标和技术标、商务标分别装订,但可不分别密封。

10.4.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十一、投标注意事项:

11.1务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等资料,详细了解工程承包范围及性质特点、地质情况、周边情况、交通运输等情况,充分考虑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施工措施、成本投入、利润及所有税费、确保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11.2投标文件采用中文,中文字及数字均应全部采用打印体。

11.3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都必须专函说明,并装订在《投标函》之后,否则招标人对此可以选择不接受或评为废标。

11.4废标条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即告作废;

11.4.1恶意竞标、围标、串标;

11.4.2投标文件未密封;

11.4.3投标文件数量未按要求提供;

11.4.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加以涂改的;

11.4.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11.4.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11.4.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的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十二、评标:

12.1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分为技术标和经济标两部分。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12.2技术标评审:先开技术标,由招标人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进行评审,若有需要即组织投标单位就各自的技术标进行答辩。

12.3经济标评审:在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情况下,对经济标进行分析,采用“合理低价”的原则选取中标人。

12.4招标工程评标结果的确定:通过招标人对技术标和经济标的综合评审后,与投标人议标,从而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报价最高的投标人将无权参加议标。

十三、其它:

13.1投标人须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的资格,还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且该投标人将会被从招标人的合格承建商名录中清除。

13.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3.3投标人明白,招标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他收到的最低价格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13.4招标人保留回标后与任何一家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的权力。

第二章工程建设条件、招标图纸及技术要求

1、工程建设条件

1.1场地情况:场地拆迁及平整已完成。

1.2施工用水:由招标人场内指定地点的总接口,投标人自行接入施工现场各用水点。

1.3施工用电:由招标人现场指定地点的二级配电箱内,二级配电箱以外的所有施工用电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接入使用地点。

1.4现场临时围墙:由招标人提供。

1.5现场施工道路:已修建

1.6上述各项之完成情况及现场环境情况等均以投标人现场踏勘为准,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已清楚了解及掌握了现场情况。

2、招标图纸及资料

具体详见附件资料。

3、工程采用的技术要求

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条例。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规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投标函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根据已收到贵公司的红星美凯龙重庆垫江项目一期一标段总承包工程外墙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分包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认真考察施工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公司现报价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名称

单位

计价基础

主要工作内容

双方责任

不含税单价

发票类型

税率

备注

1

外墙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半钢爬架)

平方米

按实际搭设楼层的图示建筑面积计算

1.外爬架的组装、提升、调试、维护、高空拆除及本外爬架机构的修复、清理等整个操作全过程。乙方按JGJ59-2011标准采用对本工程塔楼进行外爬架施工。2.爬架的外围为钢板组装,内为钢管扣件搭设。

甲方提供外爬架所需的钢管、扣件、安全网、模板、木枋、钢板(替代竹胶板、竹跳板)。乙方提供上述材料外的所有构配件及提升设备,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定型框架、支撑框架、主框架、附着支撑、拉杆、拉板等钢构件、提升设备、控制系统、电缆、PVC预埋管、卸料平台、踢脚板及封闭材料(符合市安管总站要求的材料)、钢丝绳套、扎丝、葫芦、钢丝绳、预埋件、穿墙螺栓和14#、18#、20#圆丝等满足需要的各类配件,并负责组织劳动力进行外爬架的场内外运输、装卸车、安装、升降、拆除,以及日常维修工作,即包工、包安全、包质量、包进度、包文明施工及有关部门验收和材料的上下车堆码及油漆工作。外爬架施工完成后,乙方拆除外爬架,并将属于甲方的材料,堆放好退还甲方,拆架时需将钢管和扣件分开。属于自己提供的材料经甲方确认后自行运离施工现场。

增值税专票

只上运行,架体高度要求四层半

注:上述不含税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机械租赁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装车费、卸车费;包括但不限于定型框架、支撑框架、主框架、附着支撑、拉杆、拉板等钢构件、提升设备、控制系统、定型成品钢网片、电缆、PVC预埋管、卸料平台、钢丝绳套加工及费用、扎丝、葫芦、钢丝绳、钢板网、预埋件、穿墙螺栓和圆丝等满足需要的各类配件,并负责组织劳动力进行外墙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场内外运输、装卸车、安装、升降、拆除,以及日常维修工作,即包工、包安全、包质量、包进度、包文明施工及有关部门验收和材料的上下车堆码及油漆涂刷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其中所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所占比例不低于合同结算金额的2%。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为施工、竣工保修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我单位名义参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的招投标活动及商务洽谈,并授权受托方代表我单位签署相关的投标文件、合同及合同履行中其他一切相关的工程、经济及法律文件。

授权期限至授权委托事项完成之日止。

授权单位: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

授权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资信证明资料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劳务承包一级以上或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复印件。

3、市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颁发的市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相关标准复印件。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二级以上)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以上证件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

近三年来的企业获奖情况。

技术标格式文件1: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学历

毕业院校

性别

健康状况

从事专业年限

任项目经理年限

出生

年月

工作时间

项目经理资质

证书号

工作简历

时间(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技术标格式文件2:

项目经理近年来完成项目情况及在建工程名称表

工程名称

竣工时间

建筑面积(万平米)

结算价(万元)

质量等级

备注

技术标格式文件3: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

1、项目主管

2、其他人员

二、现场

1、项目经理

2、项目副经理

3、技术负责人

4、质量管理

5、材料管理

6、计划管理

7、安全管理

8、其他人员

技术标格式文件4: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

功率

kw

生产

能力

备注

技术标格式文件5:

劳动力计划表

投标人按所列格式递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的劳动力计划表。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

单位:人

工程、级别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

8


红星美凯龙重庆垫江项目一期一标段总承包工程外墙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HXMKLDJ-ZYFB-)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合同条款

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双方就外墙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红星美凯龙重庆垫江项目一期一标段总承包工程

二、工程地点:重庆市垫江。

1.工程内容:本工程外爬架的组装、提升、调试、维护、高空拆除及本外爬架机构的修复、清理等整个操作全过程。乙方按JGJ59-2011标准采用对本工程塔楼进行外爬架施工。

2..施工范围: 标准层可搭设部位、外墙装修期间的外爬架安、拆等(详见投标书施工方案)。

3..分包方式:主材甲供。甲方提供外爬架所需的钢管(外脚手架用)、扣件、安全网、模板、木枋、钢板(替代竹胶板、竹跳板)。乙方提供上述材料外的所有构配件及提升设备,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定型框架、支撑框架、主框架、附着支撑、拉杆、拉板等钢构件、提升设备、控制系统、电缆、PVC预埋管、卸料平台、踢脚板及封闭材料(符合市安管总站要求的材料)、钢丝绳套、扎丝、葫芦、钢丝绳、预埋件、穿墙螺栓和14#、18#、20#圆丝等满足需要的各类配件,并负责组织劳动力进行外爬架的场内外运输、装卸车、安装、升降、拆除,以及日常维修工作,即包工、包安全、包质量、包进度、包文明施工及有关部门验收和材料的上下车堆码及油漆工作。外爬架施工完成后,乙方拆除外爬架,并将属于甲方的材料,堆放好退还甲方,拆架时需将钢管和扣件分开,否则甲方可以按照钢管上每有一个扣件向乙方收取100.00元的违约金。属于自己提供的材料经甲方确认后自行运离施工现场。


三丶单价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名称

单位

计价基础

主要工作内容

双方责任

不含税单价

发票类型

税率

备注

1

外墙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半钢爬架)

平方米

按实际搭设楼层的图示建筑面积计算

1.外爬架的组装、提升、调试、维护、高空拆除及本外爬架机构的修复、清理等整个操作全过程。乙方按JGJ59-2011标准采用对本工程塔楼进行外爬架施工。2.爬架的外围为钢板组装,内为钢管扣件搭设。

甲方提供外爬架所需的钢管、扣件、安全网、模板、木枋、钢板(替代竹胶板、竹跳板)。乙方提供上述材料外的所有构配件及提升设备,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定型框架、支撑框架、主框架、附着支撑、拉杆、拉板等钢构件、提升设备、控制系统、电缆、PVC预埋管、卸料平台、踢脚板及封闭材料(符合市安管总站要求的材料)、钢丝绳套、扎丝、葫芦、钢丝绳、预埋件、穿墙螺栓和14#、18#、20#圆丝等满足需要的各类配件,并负责组织劳动力进行外爬架的场内外运输、装卸车、安装、升降、拆除,以及日常维修工作,即包工、包安全、包质量、包进度、包文明施工及有关部门验收和材料的上下车堆码及油漆工作。外爬架施工完成后,乙方拆除外爬架,并将属于甲方的材料,堆放好退还甲方,拆架时需将钢管和扣件分开。属于自己提供的材料经甲方确认后自行运离施工现场。

增值税专票

只上运行,架体高度要求四层半


1、上述不含税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机械租赁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装车费、卸车费;包括但不限于定型框架、支撑框架、主框架、附着支撑、拉杆、拉板等钢构件、提升设备、控制系统、定型成品钢网片、电缆、PVC预埋管、卸料平台、钢丝绳套加工及费用、扎丝、葫芦、钢丝绳、钢板网、预埋件、穿墙螺栓和圆丝等满足需要的各类配件,并负责组织劳动力进行外墙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场内外运输、装卸车、安装、升降、拆除,以及日常维修工作,即包工、包安全、包质量、包进度、包文明施工及有关部门验收和材料的上下车堆码及油漆涂刷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其中所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所占比例不低于合同结算金额的2%。

2、服务范围:暂定工程量:G1#楼、G2#楼:3-34层,标高+5.8m~+98.6m,建筑面积:15040m2;

G3#楼:2-33层,标高+5.1m~+97.9m,建筑面积:15008m2;

G4#楼:2-33层,标高+5.1m~+97.9m,建筑面积:12800m2;结算时按照最终搭设的层数及建筑面积计算。

3、合同额:本工程暂定不含税总价:*******.57元(大写:壹佰玖拾肆万壹仟柒佰肆拾柒元伍角柒分),税金:58252.43元(大写:伍万捌仟贰佰伍拾贰元肆角叁分),含税总价:*******元(大写:贰佰万元整)。

五、结算

1、从外墙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每月20日提供工程量完成表,并办理当期结算.

2、双方办理的《工程款审批表》(月度结算)只作为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甲方从未授权项目章及工作人员签认最终结算类文件的权力,乙方表示知晓。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必须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正式生效,仅有项目经理、其他工作人员签字及/或项目章签认的《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最终结算类文件,对甲方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七、付款

1、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

2、工程款:每月20号办理当月结算,次次月5号前支付已结算金额的70%,余款30%在外爬架退场并办理完总结算后6 个月内无息付清。

3、(1)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

〇一般计税方法〇 简易计税方法

(2)乙方属于〇一般纳税人〇小规模纳税人〇其他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7日内按结算金额全额向甲方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以快递方式送达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快递后发现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而向乙方提出拒收的,不视为甲方已签收。乙方未按时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乙方将按下表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4)乙方应在开具发票后30天内送达甲方,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影响发票认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因已供货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时,乙方有义务协助完成相关手续。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①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②乙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乙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④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⑤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⑥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⑦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⑧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6)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若因甲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本款中甲方拒收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7)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本条第6款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 30%-5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本条第(5)款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

(9)若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10)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如下: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纳税人名称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6D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税务登记地址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3***************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四、开竣工日期:(具体以甲方书面开工令为准):

外爬架设备进场为工期开始点,具体栋号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单栋总工期12个月。

如本工程工期超出履行合同期限,每超过总工期一月(支付金额按合同总金额/总工期)支付乙方脚手架折旧摊销费和损失费。

五 、 质量及安全:

5.1质量:乙方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必须满足重庆市政府有关部门专项验收规范要求及行业有关规定。乙方在设备进现场前验收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第十八、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外爬架组装完毕后,乙方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验收,使用外爬架前,乙方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乙方应当自外爬架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的标识要置于显著的位置,否则,乙方承担政府部门的一切处罚。外爬架使用的钢材及所有材料必须保证质量且需提供合格证明文件。

5.2安全:外爬架要定期检查和维护,外爬架的安全全权由乙方负责,并应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

5.3乙方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架子工、电工),电动倒链有相应证件资料。乙方应定期对外墙脚手架进行检查,若建设方、监理或其他相关单位在抽样检查时,发现质量和安全不符合规范要求,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六、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与文明施工:

6.1乙方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条例和规定(噪声污染防治、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污水排放及废弃物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等)、注意对施工过程中噪音排放、粉尘排放、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废弃和运输遗洒等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有效控制,尽可能的减少施工过程对环境的污染,杜绝重大环境事故的发生。

6.2乙方应加强自身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并加强防护,监视所有施工现场的人员活动、现场设施(无论是由自身提供的还是甲方提供的)和施工过程,及时识别危险源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恶化外,并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甲方。如在施工中由于乙方的不当或乙方缺乏预见性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和由于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3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给予经济处罚。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指派一名全职安全负责人和若干兼职安全员,配合甲方安全主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6.4甲方因为CI标志和施工形象要求,若统一配发安全防护用具或服装、工作卡等,乙方应承担其制作成本。乙方应配合甲方在安全与文明施工方面及在CI方面达到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目标。

6.5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与材料及所有劳保用品由乙方提供;乙方退场时应清洗各种甲方提供的设施和材料并交还甲方,若交还的用品数量与甲方提供的数量相比不足或损坏,则不足部分按用品的实际费用及损坏部分按甲方修复费用赔偿,由甲方从乙方应得工程款中扣除。

6.6乙方应配合甲方在安全与文明施工方面达到重庆市安全文明工地的目标,在CI方面达到中建总公司的目标,并通知乙方整改,若因乙方原因使甲方未能达到上述两个目标,则分别扣罚乙方本合同结算总价的 2%和 1%,两项罚款可以累计,罚款在向乙方支付结算款时扣除;

6.7乙方违反环境管理有关条例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予1.5倍的政府罚款;每发生一起公众投诉或媒体曝光事件甲方将对乙方收取50000元的违约金;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应立即纠正并将收取5000元违约金。

6.8在施工区域内,若乙方人员参与打架斗殴等影响甲方形象的事件,不论任何原因,每起事件甲方收取违约金乙方5000元,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也由乙方承担。

6.9要求乙方必须参与购买施工人员团体人人身意外保险;对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不按规定戴其他防护用品、禁烟区吸烟、酒后上班等行为,将按国家及甲方有关规定给予罚款。

6.10要求乙方必须做到:特殊工种按规定体检,普工检查血压、心脏病、乙肝;购买工伤保险,工人年龄控制在18~45岁;按规定配发劳保用品:手套、口罩、耳塞、安全带等;废品回收,垃圾分类清扫;人员无刑事案件牵连,无酗酒,斗殴、嫖娼恶习,无事故后遗症,无思维障碍;特殊工种持证100%,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及应急处理能力;作业面每班清理,材料按规定要求堆码;每天班前开班前安全会;自动加强安全管理,提高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安全意识;注意作业细节,除尘降噪,节约水电。不定期的组织员工观看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与文明施工的录相;防止食物中毒及加强防暑降温管理,向工人提供绿豆汤或凉茶等;加强宿舍的通风、卫生管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禁止疲劳作业;夜间施工应低角度定向照明,防止光污染。设置有效的安全警戒线,并派专职安全员进行监护;风力超过六级或中雨以上的天气,禁止搭拆外爬架作业;杜绝触电、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现场作业中毒、火灾、爆炸造成的死亡和重伤事故,触电、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造成的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8%以内,一般火灾控制在0.15次以内;废品按废金属、无毒无害建筑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分类设置堆放场,设置标志牌,垃圾分类设置率≥80%、分类投放率≥80%;减少噪声,不抛扔敲打,昼间噪声﹤70dB,夜间噪声﹤55dB。

工人所需的一般劳保用品(包括劳保服、手套等)均由乙方自备,但施工现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三宝一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触电保护器)由甲方统一采购、统一发放和统一管理,费用由甲方代付代扣。

七、技术要求及组织保证

7.1乙方必须保证所有技术型施工操作人员均持有施工上岗证,搬运工则不作要求。

7.2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安排的施工日期进场前,必须向甲方技术部呈递用于本工程的防水施工方案,待甲方审核后,方可进场施工,施工方案必须满足相关工程规范、招标图纸确定的技术标准和业主规定,如方案未考虑上述内容而造成的后期拆改费用由分包商承担(无论甲方是否对方案签榷认可)。

7.3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业主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

7.4乙方指派(身份证:,联系方式: )为驻现场代表,全权负责履行施工现场乙方的管理职能,负责履行合同过程中与甲方的联系工作,传达甲方下发的文件,代表乙方签署技术、经济等各方面文件。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在合同期内坚守施工现场,不得擅自离开,每擅自离开一天,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元/天。无特殊原因,该代表应为合同签约授权人,如该代表或乙方负责收发甲方下达公文、联系单、罚款单的责任人非乙方合同签约的授权代表,则乙方需另行向甲方综合办上缴一份加盖乙方公章的公文收发的授权文件。

7.5通知与送达: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保证本合同文件、工程资料的收发通畅,甲方根据以下乙方确认联系方式向乙方发出的通知、文件等到达乙方在本条中注明的地址或乙方的终端接收设备的,即视为送达,包括但不限于快递、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等方式,采取传真、电话方式通知,发出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甲方通过特快专递送达的,寄出7日即视为送达;甲方向乙方工作人员直接送达的,该工作人员签收之日即视为送达。
7.5.1乙方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电话:

邮箱:

传真:

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身份证号:

7.5.2倘若上述任一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甲方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如前述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无法有效送达或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按前述约定有效通知甲方的,则由此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合法送达。
7.5.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本协议履行的工程、经济文件的送达地址,甲方工程竣工前以“甲方工程项目部”所在地(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镇人民大道西一路与丰文西路交汇处中建二局万达文旅城项目部)为收文地址,竣工后以“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为收文地址,乙方需通过邮政快递形式送达。

八、绿色施工要求

8.1根据总包绿色建筑施工要求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编制专业施工方案,优化施工工艺,确保专业工程绿色施工。

8.2积极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绿色建筑施工,并认真组织专项绿色施工,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做好记录。

8.3遵守总承包各项绿色建筑施工要求,做好绿色施工“四节一环保”。

8.4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绿色施工管理,并对所承包工程的绿色施工负责

项目名称

指标

项目名称

指标

实际用材比定额降低率

≤35%

污水排放达标率

100%

建筑垃圾产生量

≤400吨/万㎡

噪声排放达标率

100%

建筑垃圾再利用率

≥35%

气体排放达标率

100%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40%

扬尘控制达标率

100%

临建材料的重复利用率

≥75%

固体废物处置达标率

100%

节能机械设备配置率

95%

钢材损耗率

≤1.7%

节能照明工具配置率

100%

木材损耗率

≤1.4%

照明不超过最低照度

≤15%

混凝土损耗率

≤1%

临时设施占地利用率

≥90%

500公里内材料比例

≥75%

施工阶段扬尘高度

≤1.5m

装修阶段扬尘高度

≤0.5m

万元产值用水量

≤10t

万元产值耗电量

≤100kWh

节水型产品和计量装置

100%

大气总悬浮颗粒物(TSP) 月平均浓度与城市背景值的差值

≤0.05mg/m3

拆除物回收利用率

≥45%

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利用率

≥60%

8.5本项目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绿色施工控制指标如下: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加强建筑现场绿色施工的管理,若未按规定严格监管,甲方有权追究全部责任。

九、门禁系统管理。
9.1劳务工人由单位劳动管理员带领工人,凭帽号到项目办公室进行姓名、照片、单位名称、工种等信息的采集、取卡。门禁卡办理费用为20元/张(包括10元押金与10元工本费)。
9.2门禁卡由项目部办公室统一管理、制作、发放。每张门禁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给他人或多人共用,值班保安负责门禁系统运行情况的日常检查。全体劳务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甲指分包单位入场前,须到安全部进行三级教育。安全部负责分发三级教育卡片与工人帽号。
9.3劳务单位退场时,需及时到信息采集室办理退卡手续,注销身份信息。退场时,针对不退卡、不注销身份信息者,项目部将不予退还门禁卡押金,并对所属单位处罚200元/人/次。

十、甲方责任:

10.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安装外爬架所需的垂直运输设备、安装场地及施工用电,并配合乙方进行预留孔洞的埋设工作(具体的埋设材料及埋设施工由乙方负责)。提供乙方现场施工人员的住宿(仅房屋和床,其余生活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材料房。提供必要的工程设计图纸,协助乙方编制施工方案,为乙方实施方案提供条件。审核乙方制定的外爬架安全操作的检查制度,但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甲方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安排施工进度,并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甲方施工人员在外爬架上作业,应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进行。外爬架在揭开底部封闭、提升或下降恢复底部封闭前,甲方人员不得站在外爬架上或在建筑物周边作业,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所有人员不得改变外爬架结构或升降作业,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10.3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施工设备的场地和施工人员的住所。

10.4甲方协助乙方要求监督其他非乙方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改动和违章使用该脚手架。在外爬架升降前,有义务协助乙方拆除阻碍外爬架附着升降的障碍物(塔吊及人货电梯除外),定期派人清理外爬架底部建筑垃圾。

10.5乙方搭设脚手架需吊材料,调配提升设备及人员上下时,甲方垂直运输工具塔吊、电梯、应积极配合吊运。

10.6负责送电至二级配电箱。

10.7使用中因乙方原因以外造成的穿透外爬架封闭层致使坠落打击事故,由甲方负责。

10.8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付款而影响该工程其他分项施工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一、 乙方责任:

11.1乙方对本工程的结构及造型已了解清楚,对结构能承受的荷载已进行验算,已确认结构本身能满足外爬架的要求,因外爬架使用对结构及悬挑板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

11.2乙方负责提供外爬架施工方案(共二份)和使用手续。

11.3乙方外爬架的提升或下降尽可能利用中午休息时间进行,乙方外爬架的提升或下降应配合甲方室外电梯及塔吊的升降(拆除及搭设阻碍电梯及塔吊升降的外爬架),费用已包含在单价中。

11.4乙方保证在外爬手架覆盖范围内,安装玻璃幕墙的各层结构在外爬架荷载作用下,产生的相对挠度控制在5MM之内,不影响玻璃幕墙的安装,在玻璃幕墙安装作业层,不能有下降挠度,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1.5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建设部《建筑施工附着外墙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11.6提供外爬架布置的设计方案,经甲方、监理认可后,严格按方案实施,虽然这些方案已经过甲方、监理审批,但并不免除乙方的责任。且在外爬架安装完毕后安监站验收合格能使用之前由外爬架引发的安全事故完全由乙方负责。

11.7根据外爬架布置的实施方案提供相应的配套设备及配件。

11.8提供外爬架的安全操作工艺和使用规定。

11.9乙方组织外爬架专业组并负责培训交底(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认可的操作证、专业培训上岗证),在甲方监督管理下,乙方按施工进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负责外爬架的安装、调试、维护、保养、升降及外爬架使用完毕后的拆除清理等全部工作。乙方负责乙方垃圾清理,如非乙方垃圾,乙方负责督促转运。每栋楼的外架必须有一名专业负责安全的安全员。

11.10组织外爬架的安全验收,并负责组织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

11.11在组装外爬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原有外墙脚手架的配合要求。

11.12乙方对外爬架设计、安装、使用、维护和拆除的技术、安全负责任,因技术不成熟或技术疏漏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支付相关费用。由于其他人员违章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1.13乙方对提供的构件的质量负责。

11.14乙方外爬架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保证同步装置、防坠装置、防倾装置等安全装置合格有效。

11.15乙方负责保证外爬架通过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因技术、配置、规范、搭设方面原因不能通过检查或不能达到优良,影响甲方创“重庆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由乙方承担损失。

11.16乙方任命为乙方工地责任的代表,乙方任命为现场监督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工程的全面技术工作。必须住现场,离开工地应与现场负责人请假。

11.17服从和遵守甲方现场的统一管理和有关规章制度,购买作业人员保险、体检。购买产品的保险。每天对登高作业人员进行身体状况的询问巡查,做好班前记录。

11.18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期以满足正常施工的需要,否则耽误甲方的工期进度,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1.19对由乙方责任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致使自身及第三者的伤害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

11.20乙方应备有磨损件,以便及时更换。

11.21乙方负责预留洞、预埋件的埋设工作。

11.22由乙方提供卸料平台,乙方负责外爬架上安全标识、标志、责任、规程牌的挂设,包括外爬架上少量破损安全网的更换、钢丝网的悬挂,爬升前、爬升中、爬升后要有记录,上交并组织验收,对爬升的防护进行维护,提交环保措施,对操作人员进场进行专项培训,持证上岗,做好教育记录。

11.23乙方应附着外爬架的全过程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及环境管理计划书,编制相应的紧急预案等,向甲方提供危险因素台帐和重大危险因素清单以及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11.24各楼层的卸料平台(含材料及制作安装费)的吊装由乙方负责,并确保每冻楼4个卸料平台,乙方负责卸料平台设计,对其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11.25对甲方提供的材料不能随意切割,搭设及拆除外爬架设置安全警戒线及看护人员。

11.26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将施工方案正式报送给甲方。

十二、违约责任

12.1外爬架爬升和下降过程中,如有塔吊及施工电梯附墙体或施工电梯等所有外界因素干扰,乙方负责对外爬架进行改造,并对外爬架的整体安全负责。施工电梯安装前必须按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方案进行预埋。

12.2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正常提升、下降从而影响甲方速度,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100元/小时。

12.3因乙方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自身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自身或他方人员伤亡以及损失,除承担一切责任外,死亡一人,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2万元;重伤一人,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2000元。

12.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非正当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则由提出方赔偿另一方1万元违约金。

十三、违约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把外爬架运到工地,每拖延一天处违约金2000元(最多不能拖延3天),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执行。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处违约金1000元, 在施工中,当工程实际因乙方原因多次造成工期延误,累计3天以上,甲方判断将因此严重影响总工期时,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产品质量、安全等发生的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四、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行为产生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所有费用由申请方自行承担。双方一致确认以下地址为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通知和其他材料的唯一地址:甲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乙方:。如任何一方未在本条款确认送达地址的,该方的送达地址以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时其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纠纷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申请人民法院保全对方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被保全的一方存在使裁决难以执行的行为,否则,自保全申请之日起,申请保全的一方每日应按保全申请金额的万分之六向对方承担惩罚性违约金,直至保全措施被解除之日为止。被保全的一方如能证明其账户余额扣除保全申请方的保全申请金额后,仍大于该保全申请金额的,应当视为不符合保全申请条件,保全申请人应当按本条约定承担惩罚性违约责任。

十五、合同终止:本合同自签订后生效,全部工程内容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清后自动失效(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经甲方多次提出仍无效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结算按完成工程量的80%结算,乙方必须在收到合同终止通知后7天内所有人员无条件退出工地)。

十六、其他:

1、甲方不承诺乙方为甲方唯一专业承包商,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服务质量、履约能力等情况调整乙方承包范围,并不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2、如甲方与业主的合同终止,本合同无条件同时终止,双方对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经协商,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已经签订的《 》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一、双方共同责任

1.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

2. 双方共同遵守中建二局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中建股份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

3. 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重伤和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火灾、交通、中毒、机械等),遏制轻伤事故的发生。

(2)住建部网站“事故快报”栏通报事故:0起。

(3)确保不因安全生产问题导致甲方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甲方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域停标。

(4)不出现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不出现职业健康损誉事件;杜绝辐射事故。

(5)完成甲方安全创优目标。

二、 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合同约定管理

(1)甲方与乙方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界定、事故责任追究、分包安全业绩指标及考核办法等内容。

(2)甲方应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宣贯和交底。

(3)对于乙方拒不履行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合同安全义务、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乙方列为公司“安全重点监管单位”并限制其投标活动;监管期内仍无明显改进的,将该乙方纳入公司合格分供方名录“黑名单”中,禁止其投标活动。

2.安全生产费用投入

(1)甲方按照安全法规和合同约定,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甲方严格按照合同中的安全费用清单月度考核支付,如发现乙方克扣安全费用、安全防护滞后、降低安全标准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关费用用以采取补救措施。

(2)甲方负责查阅乙方安全费用台账和票据,核实安全费用投入、使用的真实性,做到安全费用具有可追溯性。

3.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1)甲方应监督乙方对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的开展情况。

(2)甲方应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警示的过程教育。

(3)甲方应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乙方了解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管控措施,并督促乙方予以实施。

4.劳动防护用品

(1)甲方购买劳动防护用品须在局劳动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并保证产品合格。

(2)“三宝一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由甲方统一采购,禁止乙方自主采购,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由甲方主导采购。

5.安全验收

(1)甲方应对进场物资、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甲方组织危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检查监督

(1)甲方应按要求组织开展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和领导带班检查,发现隐患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甲方有权对现场严重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行制止,包括使用停工、罚款、限制投标、终止合同等方式。

7.事故应急

(1)甲方按照规定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事故发生后,甲方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社会影响。

(3)事故应急结束后,甲方按合同约定与乙方就事故经济损失进行分割。

三、 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分包单位准入要求

(1)资质要求

1)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与其所承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

2)乙方应成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

(2)乙方专职安全员配备要求

1)劳务分包专职安全员配备:工人在50人以下的配备1人,工人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配备2人,工人200人以上的至少3人且不少于工人总数的5‰。

2)专业分包专职安全员配备:合同额5千万元以下的配备1人,合同额5千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配备2人,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至少3人。

3)乙方专职安全员每天班前必须到甲方安监部签到或打卡。

4)乙方应按要求足额配备专职安全员,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人员缺岗期间按每人350元/天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2.劳务用工管理

(1)乙方具有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资格,必须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应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并上报甲方留底;如乙方不与所雇佣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所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所有人员年龄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且均需体检合格。特别是所有持有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和大龄作业人员(55≤男士≤60,50≤女士≤55),无当年二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健康证明,甲方不予备案,禁止入场。擅自入场的,除了给予重罚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有效组织所有班组开展工人班前安全教育会,督促工人签订甲方制定的《安全承诺书》并执行。

3.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交底

(1)乙方应对所雇佣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并在教育卡上盖鲜章,对教育的真实性负责。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组织相应人员参加安全技术交底会,并保证按交底要求开展生产活动。

4.劳动防护用品

(1)生产过程中,乙方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乙方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5.安全验收

(1)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与乙方关联的安全物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并对不合格事项按甲方指令进行整改到位。

(2)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对缺陷项按甲方指令进行整改到位。

6.安全隐患治理

(1)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

(2)乙方严禁擅自拆除或破坏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必须经甲方安监或技术人员现场确认同意,并采取补救措施。对甲方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时,应及时提出建议或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拒绝甲方违章指挥。

(3)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安全规章制度和正确管理要求,督促本单位员工自觉遵守,对于甲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认真整改,因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产生的事故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能保证所施工区域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的,不能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的,甲方可以另行安排第三方实施,费用由乙方支付,并可加倍处罚。

7.事故应急

(1)发生事故时,乙方事故现场管理人员须立即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

(2)事故发生后,乙方须积极配合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社会影响。

(3)事故应急结束后,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与甲方进行事故经济损失分割(包含财产损失、工伤赔偿等)。

(4)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施工围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5)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的一切(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且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拒绝处理或处理不善,导致第三方人员直接请求甲方协调或者给甲方工作造成不便,则甲方有权代为处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均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另外甲方有权按照如下原则对乙方收取惩罚性违约金:

1)单次事故的赔偿、协调及医疗等所有费用为A万元,保险理赔为B万元,实际损失C=(A-B)万元,甲方对乙方收取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下:

(1)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7×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2)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5×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8.事故处理

(1)业主(甲指分包)分包单位:非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和后果;因第三方造成乙方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组织各方按侵权责任大小协商处理。

(2)自有分包单位:甲方自有分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事故费用、善后处理按主合同约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委托代理人)代表: 法定(委托代理人)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总包与分供方质量管理协议

(□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甲指分包□物资设备供货单位)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双方签订的《 项目外墙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名称、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作质量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目标:满足总包对单位工程的质量目标要求,力保三峡杯,争创巴渝杯,杜绝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发生,杜绝使用伪劣冒牌物资设备。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负责制定分包工程(采购物资)的质量管理目标、管理要求及验收标准。

2、负责督促分供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督促其体系有效运行。

3、负责审核分供方提交的材料样品和工序样板。

4、负责对分供方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负责传达公司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要求。

5、负责组织分供方召开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6、负责组织分供方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进行检验和隐蔽验收工作。

7、负责接收和审核分供方提交的各类质量证明文件和质量资料。

8、负责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质量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开具整改通知单。

9、负责制定分供方质量奖励和处罚措施并考核,并对分供方的质量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10、负责对违章作业和伪冒产品做出返工或退货处理。

11、负责审核分供方提交的请款报告。

12、负责组织质量隐患的调查处理。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3、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

4、负责提交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图、本项目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含管理人员上岗证及继续教育证明)。

5、对提供的产品(或分包工程)质量负责,保证达到质量目标要求,接收总包的考核、奖罚。

6、配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50以下作业人员的分包单位要配置1名质量员,50~200作业人员的分包要配置2名质量员,200人以上作业人员要配置3名及以上质量员。

7、及时向甲方提交原材料材质证明(含过程管控资料),认真填写《自检记录单》和《交接检查记录单》等质量管控资料。

8、按时落实总包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质量整改通知单及质量专题会议的要求。

9、配合总包对质量问题开展的调查处理工作。

10、根据总包要求按时提交产品样品(工序样板)供总包组织相关人员审核。

11、组织入场教育和班前教育活动,教育率100%。

12、接受总包、监理及各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13、负责做好自身工作的成品保护,不得损坏第三方的劳动成果和物资设备。

四、处罚条款:

1、无论何种原因,若乙方提交的产品(工程质量和物资设备)出现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情况,除进行返工(退货)、接受甲方处罚外,还要赔偿甲方的损失(工期成本、返工成本、上级处罚成本、地方监管部门处罚成本等损失),乙方不得借口甲方监督不到位而推卸自身责任。

2、乙方未按要求配置项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或未持证上岗,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1000元/次的违约金。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有权提出整改、返工等要求;乙方对甲方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需及时整改并回复到位,未及时整改回复,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并回复甲方,直至达到甲方认可。

4、甲方组织的质量观摩/质量月/质量教育培训等活动,乙方应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组织的工程质量例会和质量专项检查,乙方不得无故缺席,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无故缺席,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500元/次的违约金。

5、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按图施工或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强制性条文造成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

6、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在建设单位组织的集团质量检查(含第三方检测)中排名倒数前三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3000元/次的违约金。

7、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导致项目专项检测不合格如:结构实体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节能检测、水质检测等或严重影响专项验收如:结构验收、消防验收、防雷验收、人防验收、节能验收、档案验收等,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

8、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通过媒体报道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

9、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该项目未能评上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相应经济损失。

三、其他约定:

1、本协议书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与主供应合同相关条款不一致时,按照较严的条款执行。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时间同分包合同保持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廉 洁 协 议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切实加强工程的廉政建设,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护甲乙双方的正当利益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规范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双方的行为,保证把此项工程建设成为廉洁工程,根据国家有关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按照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在该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共同开展廉政从业建设活动,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除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双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4、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洁制度,适时开展廉洁从业专项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双方从业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和人员坚决予以查处。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纠正对方的权力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权向其单位和领导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同时也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力。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甲方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规定,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甲方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物资采购、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经济活动。

5、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其所推荐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接到乙方举报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7、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政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需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相应处罚。

8、甲方应公布举报电话、在显著位置设置举报箱,并受理各种举报。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甲方有提供有关制度并如实告知的义务。

2、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廉政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卷、贵重礼品等。

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7、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8、如因乙方或乙方人员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双方所签合同的履行。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之规定的,按管理权限,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由乙方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包括调离本施工项目,不得参加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活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损失额10倍的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其列入分承包商黑名单,今后不得参加公司范围内的其他工程合作。乙方如发现甲方人员中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并主动向甲方举报,经甲方组织核实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执行。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期相同。

第七条、甲方监督部门: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纪检监察部,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西大街金融中心A座5楼。

电话:***-******** ***-******** ***-********

邮箱:jijianjianchabu@sina.cn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公司纪委、甲、乙各持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分包 专业 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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