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8日环评文件拟审查公示
2020年1月8日环评文件拟审查公示
2020年1月8日环评文件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襄城县皓轩实木家具厂年产1万套实木家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8日-2020年1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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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襄城县皓轩实木家具厂年产1万套实木家具项目 | 许昌市襄城县王洛镇冢王村 | 襄城县皓轩实木家具厂 | 河南哲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8.05万元。襄城县皓轩实木家具厂年产1万套实木家具项目。 | 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粉尘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在产生工段上方设集气罩,通过收集后经一套UV光解催化+活性炭媳妇装饰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机器,采取合理布局设备、安装减震基础及隔音门窗、在工作期间关闭门窗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厂界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二级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废木屑集中收集后外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厂区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土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本项目属于其附录A中其他行业,属于Ⅳ类项目。根据污染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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