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桩基工程招标公告
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桩基工程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 招标范围及招标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分包工程名称: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桩基工程-二片区及五片区南星、下庄部分。
2、工程地点:漳州市;
3、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污染源整治工程(排水现状分析、污染源调查、生活污染源收集处理(不含工业、农业污染治理)等)、内河整治工程(河道清淤工程、河道补水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水环境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工程等)、农村污水整治工程(农村污水收集与处理、农村池塘整治工程等)、漳州市智慧排水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工程(基础数据建设、智慧排水信息系统平台建设、调度中心基础软硬件建设、物联网设备建设等)和厂网河一体化联合调度系统建设工程。
本项目按行政区域划分为三湘江和环城河流域、浦头港流域、九十九湾流域;龙文区农村污水收集与处理、高新区(颜厝镇、九湖镇)农村污水收集与处理和龙海市程溪镇农村污水收集与处理六个子项目。
二、招标形式及招标范围
1、本招标工程采用公开多家投标综合评定的方式,选择1家中标单位;最终中标单位由招标方确定。
2、各单位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图纸、技术资料、现场情况,按市场报价、自身机械、生产效率,计算工程量、单价、复价及各种费用。投标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招标范围内合同综合单价不调整。
2.1招标范围: 完成本工程桩基工程的深化设计及施工的全部工序
2.2招标工作内容: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二片区及五片区南星、下庄部分范围内桩基工程,包括所有工程桩和支护桩以及支护桩支撑连系体系,如:旋喷桩、灌注桩、水泥搅拌桩、钢板桩,支护桩支持体系如:冠梁和支撑梁,以及未明确的可合理推断出的内容,如:
2.2.1混凝土灌注(包括灌注桩的混凝土浇筑、含地泵或柴油泵);
2.2.2模板制安、拆除(包括冠梁、支撑梁及其他支撑连系体系工程等),工作内容包含以下:(模板清理、补缝、看模及水平运输,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整理堆放及场内外运输,清理模板,刷隔离剂等);
2.2.3涉及到渣土垫路等,以及桩间土的挖运
2.2.4涉及到的泥浆制作及外运
2.2.5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安全文明施工等;
2.2.6涉及到桩基施工期间的基坑排水等
2.2.7除钢筋、直螺纹套筒、混凝土外所有人工、材料、机械等
2.2.8与其它分包队伍配合的土建施工范围内的使用工作。
三、工期、质量、技术规范
1、工期:
1) 开工日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 工期:暂定
3) 上述工期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
4) 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工期罚款2000元;
5) 当发生工期顺延的情况时,投标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助甲方对业主及时签署工期顺延手续,如甲方没有得到业主书面确认的工期顺延通知单,投标方的工期延迟申请不予批复。
6) 上述工期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季节性施工、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
7) 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工期罚款50000元
8) 当发生工期顺延的情况时,投标方应及时与招标方沟通,协助招标方对业主及时签署工期顺延手续,如招标方没有得到业主书面确认的工期顺延通知单,投标方的工期延迟申请不予批复。
2、本工程质量标准:
1)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为达到上述标准,投标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中标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若投标方达不到上述质量目标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罚款 50万元;
2)如果图纸和招标方的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福建省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投标方应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3、施工工艺,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确保施工安全及质量要求。
四、发包方式及双方工作内容
1、工程发包采取专业分包的方式,主要材料(钢筋、混凝土等用于工程实体的材料)由招标人提供,除主体材料以外的所有工程施工中的其他零星材料、机械设备、劳务由投标单位负责。
2、招标方、投标方工作内容详见附件《工作界面及资源划分表》及合同
五、投标报价
1、报价方式及原则:
1) 本招标工程采用以下第 A 种报价方式
A、报清单分项综合单价(按照招标方提供的格式,若投标方认为招标方提供的清单内容不全可自行添加)
B、报建筑平米包干单价(按照招标方提供的格式)
2) 投标价格应视为是包工(含招标工程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及当地政府、业主、监理、招标方组织安排的现场参观及会议清扫与会场布置等用工)、包机械、包辅料、包招标方提供材料消耗量、包招标方提供周转材料消耗量、包工期、包质量、并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如劳保用品费、生产工具费、自身队伍人员的劳动保险费、医疗费、工期费、酷热天气施工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技术措施费、人工费调增、人工降效、管理费、利润、企业经营费、调价、扰民调停费(指由投标方自身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风险费、包干费、技术资料费、赶工费、现场雨季施工防护费、治安保卫费(投标方自身施工范围及生活区)、临时设施(除招标方提供之外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费、测量试验配合费、夜间施工费、垃圾清运至现场指定地点、竣工清理费、环境保护费、远征施工增加费、招标方提供材料的卸车与保管费及与其他投标方的配合照管费,负责由招标方库房与施工现场之间的材料装车及卸车。投标方应承诺一旦中标,不得就上述各项费用向招标方提出补偿要求。
2、报价要求
1) 投标方须对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在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后根据自身实力及成本情况进行报价。
2) 投标方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2《桩基工程量清单》之格式及详细要求进行报价。
3) 如果对招标内容或报价形式存在疑义,须在回标之前向招标方提出,在征得招标方同意后以补充说明的形式对投标内容或价格进行变更、说明。
4) 编制依据:投标方依据招标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现场临建布置图、施工方案、《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现行规范的相应规定计算其准确的工程量。按目前市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报出综合单价(含管理费、利润及税金)与合价。
5) 投标方应单独报出现场零用工单价。
3、报价须考虑的其它因素
1) 投标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的难点和重点(结合招标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并提供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含以下内容(且不局限于以下内容):人员组织架构(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具体施工部署;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劳动力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相对工期,需满足合同节点要求)及保证措施;现场施工平面布置(泥浆池设置情况);季节性施工措施;质量标准及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与各专业分包、分供商配合方案,投标方不能因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2) 投标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工期要求,并应充分考虑与其他专业队伍交叉施工带来的所有影响(包含但不限于人工窝工)将其所需的费用考虑在综合单价中;
3) 投标方应充分考虑与其他专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工程、市政工程等)的交叉作业与施工配合,投标方不能因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4) 投标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场地条件(场地狭小,存在倒料区;投标方需在场地内自行搭设库房(搭设材料由招标方提供)),投标方不能因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 投标方需自行解决其人员食宿;
6) 本工程劳务实行实名制管理,工人人手一卡,办卡工本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7) 现场工地应达到标化工地B类以上,投标方需完全理解此部分内容,所需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8) 投标方因遵循当地政府有关合同备案等政策交纳相关的费用,任何由于投标方未遵守此款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处罚等,投标方须负责赔偿发包方相关的经济损失,并设法消除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若有此规定)
9) 合同单价已包括乙方为提供满足业主、监理、甲方以及相关规范、规程要求之工程资料的费用,以及完成编制、汇集、整理合同工程供政府备案和工程资料存档使用的全部竣工资料所需要的费用;
10) 投标方承诺如其中标,在本招标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投标方完全接受并执行发包方所制订的施工方案以及施工过程中进一步细化调整后的施工方案,投标方的投标价格也已完全考虑了不同的施工方案而带来的资源以及工序调整等因素,投标方承诺不因发包方根据工程的进展及施工的需要调整了施工方案而向发包方提出价格及工期方面的调整;
11) 除非本招标文件另外有明确的规定,投标方报价应当包括为进行和完成工程项目所必需的或者是为了保证工程竣工而可能变为必须的所有附属的工作和费用的支出,无论这些项目及费用是否在合同中单独说明或明确提及;
12) 投标方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工期紧等难度要求。
13) 投标方在报价中应包含管理费、税金;
14) 报价中应包含投标方所属人员的劳保统筹费用及农民工支付保证金费用。
4、结算原则
1) 单价:本招标工程中清单内综合单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调整;
2)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现行(2013版)的相应行业的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工程中所涉及的工程内容计算规范中未规定的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需现场计量的以甲方、投标方双方签证盖章的数据为依据进行计量。
六、劳务费的结算与支付
1、投标人一旦中标,须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日内,将计划用于本工程的劳务用工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复印件编制成完整、真实的花名册报招标人注册备案。本工程开工后,实际劳务用工人员必须是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招标人注册备案的花名册以内的人员,未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经招标人注册备案的人员不得用于本工程。
2、投标人每月将与招标人按周结算确认的工作量汇总后报招标人,作为投标人当月完成的工作量。
3、招标人按投标人当月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桩基施工完成所属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5%,待双方办理完结算并招标方所属子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额之97%,剩余3%作为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且履行了保修服务承诺后支付工程结算款总额的3%,工程缺陷责任期为贰年。
4、本工程投标人必须及时将劳务人工费全部支付给工人,并于招标人支付投标人下次生活费前10日将工人工资发放明细单报招标人备案。该工人工资发放明细单中的工人姓名必须与工程开工时投标人在招标人注册备案的花名册相一致,且必须是注册备案的工人本人签字。
5、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及时将工人工资全额支付给工人,招标人有权扣除尚未支付给投标人的任何费用,由招标人将扣除的费用作为工人工资代发给工人。如所扣除的费用不足以支付工人工资,则不足部分仍由投标人承担。
七、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本招标工程保修期同总包工程保修期。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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