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水湖湿地公园观光车和导览讲解设备招标公告

泉水湖湿地公园观光车和导览讲解设备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泉水湖湿地公园观光车和导览讲解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车辆/其他车辆

采购单位成都市羊安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邛崃市公告时间2020年01月08日 16:37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1月09日 09:30至2020年01月13日 17:00
预算金额¥31.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转907
采购单位成都市羊安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成都市邛崃市羊安镇泉水金泉大道15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老师 ***-********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钟先生 :***-********转907
附件:
附件1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成都市羊安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水湖湿地公园观光车和导览讲解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水湖湿地公园观光车和导览讲解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CLT-LT2019-028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转9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成都市羊安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邛崃市羊安镇泉水金泉大道150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钟先生 :***-********转907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1月09日 09:30至2020年01月1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转907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31.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供应商请登录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scltzb.com”或关注“联投招标”微信公众号,在“采购项目”栏目中找到相应项目,进行在线报名。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3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1月09日 09:30至2020年01月1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1月15日 14: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1月15日 14: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1月15日 14: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谈判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谈判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有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响应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响应人报价评审,且响应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无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讲解设备 导览 观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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