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天台县宏翔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只火车电器、招标公告

拟对天台县宏翔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只火车电器、招标公告


天行审环建示[2020]2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县宏翔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只火车电器、100万只汽车配件、50万只灯具散热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1. 项目名称:年产50万只火车电器、100万只汽车配件、50万只灯具散热器生产项目

  2. 建设地点:天台县白鹤镇闻溪村 

  3. 建设单位:天台县宏翔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4. 环评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2430万元,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万只火车电器、100万只汽车配件、50万只灯具散热器的生产能力。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大气

污染

红冲石墨粉尘

粉尘

红冲加工点设侧吸风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

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

铝锭熔化废气

烟尘

铝熔化炉及压缩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烟尘,将收集的烟尘引入耐高温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收集效率不低于85%,考虑到烟尘粒径较小,因此除尘效率按90%,处理后烟气经15 m高排气筒(2#排气筒)高空排放。

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规定的排放限值

蜡模制造工段废气

非甲烷总烃

蜡料熔化、蜡模组装过程均在密闭操作间内完成,脱蜡在密闭的脱蜡釜内完成。废气经收集后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3#排气筒)

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

SO2、NOX

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经排气筒高空排放(4#排气筒)

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及低氮燃烧要求

抛丸废气

粉尘

抛丸机密闭运行,且自带布袋除尘器,抛丸粉尘经收集处理后经过15米排气筒(5#排气筒)高空排放

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

喷塑粉尘

粉尘

喷房自带的滤芯回收+布袋除尘集中回收系统,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6#排气筒)高空排放

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相应标准

塑粉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

SO2、NOX

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经排气筒高空排放(7#排气筒)

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规定的排放限值

喷漆工段废气

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

烘干废气经降温后进入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喷漆及调漆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以上两股废气经活性炭浓缩后,由同一套“脱附+催化燃烧”系统进行处置

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相应标准

柴油燃烧废气

烟尘、SO2、NOX

燃烧废气(SO2、NOX)经排气筒高空排放(10#排气筒)

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规定的排放限值

酸洗

硫酸雾

对酸洗槽设置侧吸风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后15m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11#)

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

水污

染物

生产及生活污水

COD、SS、NH3-N、石油类、铁、总磷、LAS

生产废水经企业自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达到《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即地表水准Ⅳ类标准排放

固体

废物

下料

铁边角料

出售综合利用

资源化

熔化

炉渣

出售综合利用

资源化

机加工

废切削液

委托危废处置单位处理

无害化

机加工

金属边角料

出售综合利用

资源化

调漆

油漆及稀释剂包装桶

委托危废处置单位处理

无害化

喷漆

漆渣及废过滤棉

委托危废处置单位处理

无害化

表面处理

槽渣

委托危废处置单位处理

无害化

废水处理

废水处理污泥

委托危废处置单位处理

无害化

废气处理

集尘灰

出售综合利用

资源化

废气处理

废活性炭

委托危废处置单位处理

无害化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环卫清运

无害化

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功能合理布局,将设备安排在车间中间位置;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使生产设备处于正常工况;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使生产设备处于正常工况。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36号审批室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0年1月9日—2020年1月15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0年1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器 年产 不锈钢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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