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公示[2019]0895绥化市医疗保障局_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购
需求公示[2019]0895绥化市医疗保障局_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购
序号 | 商品名称 | 目录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A包 | 其他保险服务 | 725562/个 | 70 | ******** |
2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B包 | 其他保险服务 | *******/个 | 70 | ******** |
3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C包 | 其他保险服务 | *******/个 | 70 |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投标要求 |
---|---|---|
1 | 资格条件 |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2 | 资格条件 |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 |
3 | 资格条件 | 投标企业信用声明(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
4 | 资格条件 | 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从事人身保险业务或健康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
5 | 资格条件 | 具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或市级分公司(提供黑龙江银保监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
6 | 资格条件 | 本项目只接受同一集团的唯一公司投标,如果同一集团下多家公司投标,则由总公司确定一家参与投标。 |
7 | 资格条件 | 如果法人单位授权其领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投标,则须提供法人单位有效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并注明法人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承担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文件上加盖该分支机构单位电子印章。 |
8 | 资格条件 |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承诺在承办之日起承包年度前实施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系统对接,实现“一站式”结算服务,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
9 | 资格条件 | 本包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 | 资格条件 | 服务期限:2020至2022年度 |
11 | 资格条件 | 服务地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A包:海伦市、兰西县2019年参保人数 725562人,每人70元,合计 50,789,340.00元。最终承保人数及保费金额以实际参保人数确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B包:市本级、北林区、望奎县、青冈县、绥棱县2019参保人数*******人,每人70元,合计85,683,150.00元。最终承保人数及保费金额以实际参保人数确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C包:庆安县、明水县、肇东市、安达市2019年参保人数*******人,每人70元,合计85,646,960.00元。最终承保人数及保费金额以实际参保人数确定。 |
12 | 资格条件 | 付款方式: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先将资金划拨至市财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专户后,再由市财政局统一划转到商业保险公司市级总公司。市财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专户统一于每年3月末之前拨付40%的资金,于9月末之前再拨付50%,剩余的10%作为考核质保金,在每年的11月经甲方会同有关部门考核认定后拨付使用,如保险人有违法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在考核质保金中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减。 |
序号 | 分值 |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 评审标准 | 评审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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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5 | 基金结余率 | 商业保险机构获得承诺的基金结余率后,其剩余部分全部划转到市财政大病保险资金相应专户,商业保险机构报价的基金结余率评分标准如下。如果未来实际大病保险基金结余率≥4%时,商业保险机构承诺获得4%的部分时,得12分,获得3.5%≤承诺获得大病保险基金结余率<4%时,得13分,3%≤承诺获得大病保险基金结余率<3.5%时,得14分,承诺3%以下时,得15分,其他基金结余率不得分。基金结余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 如果未来实际大病保险基金结余率≥4%时,商业保险机构承诺获得4%的部分时(12分) 获得3.5%≤承诺获得大病保险基金结余率<4%时(13分) 3%≤承诺获得大病保险基金结余率<3.5%时(14分) 承诺3%以下时(15分) |
2 | 5 | 大病保险承办情况 | 投标人所属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承办大病保险项目的,每提供一个2019年有效期合同的得0.5分,最多得5分。(投标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大病保险项目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 没有提供2019年有效期合同的(0分) 提供1个2019年有效期合同的(0.5分) 提供2个2019年有效期合同的(1分) 提供3个2019年有效期合同的 (1.5分) 提供4个2019年有效期合同的 (2分) 提供5个2019年有效期合同的 (2.5分) 提供6个2019年有效期合同的 (3分) 提供7个2019年有效期合同的 (3.5分) 提供8个2019年有效期合同的 (4分) 提供9个2019年有效期合同的 (4.5分) 提供10个2019年有效期合同的 (5分) |
3 | 3 | 综合偿付能力及风险综合评级 |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保监会公布的2018年各家保险公司总公司偿付能力情况。从高到低排名计分,排名第一的得3分,每低一个名次扣0.5分,最多扣3分。(投标时提供黑龙江银保监局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 排名第一的(3分) 排名第二的(2.5分) 排名第三的(2分) 排名第四的(1.5分) 排名第五的(1分) 排名第六的(0.5分) 排名第七的(0分) |
4 | 5 | 综合偿付能力及风险综合评级 | 投标人所属总公司2018年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评价,每获评一次A得1分,每获评一次B得0.5分,每获评一次C得0.3分,每获评一次D得0.1分。四个季度得分累计,累计得分第一的得5分(含并列),低于上一累计得分的扣0.5分(含并列),以此类推,此项最低得分为0分。(投标人提供总公司在中国银保监会偿二代监管系统最终评级结果截图,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 四个季度得分累计,累计得分第一的(含并列)(5分) 四个季度得分累计,累计得分第二的(4.5分) 四个季度得分累计,累计得分第三的(4分) 四个季度得分累计,累计得分第四的(3.5分) 四个季度得分累计,累计得分第五的(3分) 四个季度得分累计,累计得分第六的(2.5分) 四个季度得分累计,累计得分第七的(2分) 四个季度得分累计,累计得分第八的(1.5分) 四个季度得分累计,累计得分第九的(1分) 四个季度得分累计,累计得分第十的(0.5分) 四个季度得分累计,累计得分第十一的(0分) |
5 | 3 | 上市情况 | 投标人所属集团或总公司在交易所上市的得3分,未上市的不得分。(提供集团或总公司上市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 投标人所属集团或总公司在交易所上市的(3分) 投标人所属集团或总公司在交易所未上市的(0分) |
品目 | 序号 | 配置 |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 加减分标准 | 评审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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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A包 | 1 | 采购背景 | 绥化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自2018年1月1日启动,经过2年运营,完成了既定任务,实现了预定目标。在发挥大病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上,对减轻居民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突出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大病保险管理形式上,探索出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模式,提高了大病保险基金管理能力和使用效率。在承办大病保险的方式上,坚持政府主导、分工合作,规范运作、强化功能,满足了居民差异化医疗保障需求,形成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2018年通过招标确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服务期限将在2019年12月末结束,绥化市医疗保障局将依法启动第二轮大病保险服务招投标工作。 | 负偏离(0分) 得基础分(0分) 无(0分) | 负偏离 负偏离(0分) 基本满足要求 得基础分(0分) 正偏离 无(+0分) |
2 | 筹资标准 | 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每人每年70元。缴费标准和待遇以后随着国家对大病保险政策的调整和基金运行情况而调整,具体标准在大病保险服务补充协议中明确。 | 负偏离(0分) 得基础分(0分) 无(0分) | 负偏离 负偏离(0分) 基本满足要求 得基础分(0分) 正偏离 无(+0分) | |
3 | 保障对象 | 绥化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以享受大病保险。 | 负偏离(0分) 得基础分(0分) 无(0分) | 负偏离 负偏离(0分) 基本满足要求 得基础分(0分) 正偏离 无(+0分) | |
4 | 保障范围 |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原则上对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医保三项目录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殊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具体包括个人起付标准以内费用、医保三项目录乙类个人先行自付部分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三项目录及医用耗材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合规医疗费用。异地急转诊及未按规定转诊,个人自付比例提高部分的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医用耗材限额以上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如国家政策对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作出调整,保障范围将在大病保险补充协议中具体明确。 | 负偏离(0分) 得基础分(0分) 无(0分) | 负偏离 负偏离(0分) 基本满足要求 得基础分(0分) 正偏离 无(+0分) | |
5 | 赔付标准 |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累计负担的住院及门诊特殊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12000元以上的,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政策范围内60%,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5000元,报销比例为65%,不设封顶线。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待遇标准将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进行调整,并在大病保险补充协议中具体明确。 | 负偏离(0分) 得基础分(0分) 无(0分) | 负偏离 负偏离(0分) 基本满足要求 得基础分(0分) 正偏离 无(+0分) | |
6 | 盈亏率约定 | 建立大病保险基金运行预警调节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大病保险盈亏率以商业保险公司承诺获得基金率最低数为基数,大病保险结余超出合同约定盈亏率以上时,中标保险公司获得合同约定盈亏率部分,剩余部分中的30%奖励给中标保险公司,其余70%划转到市财政社保专户,中标保险公司获得的年度奖励不得超出总保费的1%,剩余部分全部划转到市财政社保专户;大病保险资金出现年度亏损时,非政策性亏损由中标保险公司全部承担(含亏损超过盈亏率部分),政策性亏损(国家或省要求调高大病保险待遇而不增加筹资标准或增加筹资标准不足以支付调高的大病保险待遇),经评估属于政策调整造成的亏损部分政府承担70%,商业保险公司承担30%,政府承担的大病保险亏损资金在全市医保统筹基金中划拨。 | 负偏离(0分) 得基础分(0分) 无(0分) | 负偏离 负偏离(0分) 基本满足要求 得基础分(0分) 正偏离 无(+0分) | |
7 | 信息系统建设和理赔程序 | 商业保险公司应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衔接,密切合作,完善服务流程和管理,为参保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一站式”结算服务。在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即时结算的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应实现同步即时结算,对于零星报销,商业保险公司要保证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窗口地点和人员数量体现在商业保险公司与各县(市、区)签订的分协议中。 | 负偏离(0分) 得基础分(0分) 无(0分) | 负偏离 负偏离(0分) 基本满足要求 得基础分(0分) 正偏离 无(+0分) | |
8 | 合署办公 | 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采用合署办公的形式,开展大病保险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医疗保险机构应积极配合商业保险机构设立服务窗口、商业保险机构派驻专人进驻服务窗口,商业保险公司自行负责派驻人员的所有费用支出(包括购置办公设备、人员经费、办公经费支出、智能审核系统对接、联网费用、共建监控系统等)。 | 负偏离(0分) 得基础分(0分) 无(0分) | 负偏离 负偏离(0分) 基本满足要求 得基础分(0分) 正偏离 无(+0分) | |
9 | 监督管理 | 商业保险机构应切实加强管理,控制风险,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偿付能力,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参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各地医保经办中心要按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数据,商业保险公司要自觉主动地接受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每月末向医疗保障部门报告一次大病保险基金运行以及智能审核系统审核情况。医保部门要对商业保险公司每月进行一次抽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商业保险公司要积极配合,抽查结果列入年末考核当中。商业保险公司要利用自身优势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学生等参保居民扩面工作,同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面。商业保险公司要做好宣传发动和政策解读工作,协助医保经办机构保证大病保险顺利推进。 | 负偏离(0分) 得基础分(0分) 无(0分) | 负偏离 负偏离(0分) 基本满足要求 得基础分(0分) 正偏离 无(+0分) | |
10 | 违约责任 | 对手续齐备补偿期限内未能补偿完毕被媒体曝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向监管人员提供任何形式回扣的,引发大规模上访案件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协议条款的,一经查实,取消合作,情节严重的转交司法机关查处,并且在下一轮招标中,招标方有权拒绝其参加竞标。 | 负偏离(0分) 得基础分(0分) 无(0分) | 负偏离 负偏离(0分) 基本满足要求 得基础分(0分) 正偏离 无(+0分) | |
11 | 信息安全 | 商业保险机构对参保人员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将个人信息用于除大病保险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利用医保经办机构数据信息谋取私利,不得将与医保经办机构联网使用的微机与互联网连接,违者取消合作。 | 负偏离(0分) 得基础分(0分) 无(0分) | 负偏离 负偏离(0分) 基本满足要求 得基础分(0分) 正偏离 无(+0分) | |
12 | 大病保险清算 | 上一年度大病保险清算时间节点为次年3月底,凡出院日期发生在清算年度内且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在清算时间节点之前的赔案全部纳入大病保险年度清算范围。清算时间节点后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的赔案纳入下一年度清算范围。清算合同应由医保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聘请第三方清算,清算费用由医保局和承保公司共同承担。医保部门大病保险清算费用纳入当年的财政预算。 | 负偏离(0分) 得基础分(0分) 无(0分) | 负偏离 负偏离(0分) 基本满足要求 得基础分(0分) 正偏离 无(+0分) | |
13 | 跨年度医疗费用处理 | 大病保险年度责任起止日期与参保患者出院日期一致。2020年以前出院的参保患者符合大病保险支付政策的,由原承保商业保险公司负责理赔;2020年出院的参保患者符合大病保险支付政策的,由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按照当年的大病保险政策进行理赔。 | 负偏离(0分) 得基础分(0分) 无(0分) | 负偏离 负偏离(0分) 基本满足要求 得基础分(0分) 正偏离 无(+0分) | |
14 | 政策适用 | 大病保险严格按照《绥化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绥人社发〔2017〕147号)、《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绥医保联发〔2019〕2号)。 | 负偏离(0分) 得基础分(0分) 无(0分) | 负偏离 负偏离(0分) 基本满足要求 得基础分(0分) 正偏离 无(+0分) | |
15 | 其他 | 本包次采购需求由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 负偏离(0分) 得基础分(0分) 无(0分) | 负偏离 负偏离(0分) 基本满足要求 得基础分(0分) 正偏离 无(+0分) | |
16 | 大病保险制度 | 大病保险业务须实行专项管理,投标人须提供总公司专项下发的大病保险管理制度,与其他保险业务彻底分开,封闭运行,能真实、准确反映大病保险经营情况。相关制度包括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和服务评价,内容全面的得10分,每少一项扣2.5分,没有的不得分。(投标时提供上级公司或总公司专门针对大病保险业务、财务、档案和服务评价管理制度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 负偏离(-2.5分) 负偏离(-5分) 负偏离(-7.5分) 负偏离(-10分) 得基础分10分(0分) 无(0分) | 负偏离 负偏离(-2.5分) 负偏离(-5分) 负偏离(-7.5分) 负偏离(-10分) 基本满足要求 得基础分10分(0分) 正偏离 无(+0分) | |
17 | 承担自负盈亏风险 | (2)因主管部门年度大病保险基金清算或次年筹资标准未确定等原因,导致大病保险费不能及时拨付到位的情况下,为不影响居民正常理赔结算,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承诺予以先行垫付理赔,承诺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承诺书原件扫描件要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及负责人电子名章) | 负偏离(0分) 得基础分5分(0分) 承诺予以先行垫付理赔的(5分) | 负偏离 负偏离(0分) 基本满足要求 得基础分5分(0分) 正偏离 承诺予以先行垫付理赔的(+5分) | |
18 | 承担自负盈亏风险 | (1)投标人承办大病保险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要承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风险。投标时须书面承诺在大病保险期限内承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提供承诺书的得5分,不提供承诺书的不得分。 | 负偏离(0分) 得基础分5分(0分) 提供承诺书的(5分) | 负偏离 负偏离(0分) 基本满足要求 得基础分5分(0分) 正偏离 提供承诺书的(+5分) | |
19 | 结算服务 | (1)因异地就医、案情复杂客观上无法实现出院即时结算的,投标人须承诺通过与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建立联合办公网络或合署办公机制,实现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同步即时结算的得2分,不承诺的不得分。(承诺书原件扫描件要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及负责人电子名章) | 负偏离(0分) 得基础分2分(0分) 实现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同步即时结算的(2分) | 负偏离 负偏离(0分) 基本满足要求 得基础分2分(0分) 正偏离 实现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同步即时结算的(+2分) | |
20 | 结算服务 | (2)投标人须就即时结算网点人员配置、结算程序作出方案。提供方案的得6分,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负偏离(0分) 得基础分6分(0分) 提供方案的(6分) | 负偏离 负偏离(0分) 基本满足要求 得基础分6分(0分) 正偏离 提供方案的(+6分) |
共105条,当前1/6页 123456下页末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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