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水利局南安市2019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服务类采购项目
南安市水利局南安市2019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服务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安市水利局
乙方: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3]HH[GK]*******的南安市水利局南安市2019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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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99 | 其他服务 | 南安市水利局南安市2019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服务类采购项目 | 62 | 座 | 国内 | 95000 | ******* | 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 通过专家审查会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捌拾玖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必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包含审查及修编工作),且必须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报告的送审工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普莲路防汛指挥大楼5楼水管站;
4.3交付条件:双方签订合同后,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并提交正式成果报告。。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安监[2010]200号)、《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和《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17)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批准的文件及安全标准等,对包括大坝、溢洪道工程、放水涵洞(管)及影响工程安全的建筑物基础处理、两岸边坡及近坝库岸、金属结构工程等进行安全评价。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通过专家审查会,完成修编,印发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后。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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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根据省级补助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支付,本级财政无配套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各条款履行完毕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提供的工作内容违反本合同第2款约定的、无法按时提交成果的、履约过程中将本协议工作转让第三方的、乙方人员非乙方在职员工的、或违反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发现乙方鉴定成果错误,乙方应及时对成果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由于鉴定成果错误造成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技术服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实际损失,但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费总额。。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乙方在合同履约中的重大问题,甲方具有决定权; (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能按本协议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人员,直至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2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本协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审查、监督工作 (3)按合同支付价款。 14.3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对技术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2)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本协议内容,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3)履约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4)按合同收取价款。 14.4乙方的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工作成果的真实、准确、规范、有效; (2)对甲方提出有关质疑,乙方应书面给予及时、细致、合理的解答; (3)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委托事项保守秘密。不论何时,均不得泄露与本协议有关的保密资料。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全部信息严格保密; (4)不得将本协议工作转让第三方,保证乙方人员为乙方在职的员工; (5)乙方借用甲方的资料,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全部完好无损地归还甲方; (6)乙方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款总额(除去税金); (7)依法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1)若遇特殊情况导致乙方工期延迟,须发函告知甲方原因,须经甲方同意,允许给予乙方最长不超过25个日历天延长期。(2)本次实施的62座水库均为公益性水库,经费来源主要为上级资金补助,南安财政无配套,每座水库的补助标准以上级实际补助为准(超过9.5万元的,以9.5万元为准)。合同总金额根据实际补助标准进行调整。(3)本项目正式成果包含:大坝安全评价报告10份、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代拟稿)1份,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可编辑电子版刻录光盘2份、水库航拍影像资料)。。
甲方: | 南安市水利局 | 乙方: | 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
住所: | 福建省南安市普莲路防汛抗旱指挥中心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158号 |
单位负责人: | 侯木易 | 单位负责人: | 何文兴 |
委托代理人: | 洪永福 | 委托代理人: | 邓文贵 |
联系方法: | 139*****466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南安支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
账号: | 156*****120******* | 账号: | 5919 0002 5210 212 |
签订地点:福建省南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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