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执勤装备柜、药品柜等采购
民警执勤装备柜、药品柜等采购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建阳监狱
乙方:福建省闽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YS[GK]*******的民警执勤装备柜、药品柜等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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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60503 | 金属质柜类 | 装备柜、药品柜等 | 1 | 批 | 国内 | 188888 | 188888 | 闽辉 | 定制 | 无 | ||||
合计: | 18888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整(¥18888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市曼头山7号;
4.3交付条件:以合同签订为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货物名 称 规格cm材料单位数量备注四门衣柜190*90*420.8冷轧钢板组120更衣室药品柜180*86*400.8冷轧钢板组3四门柜180*80*400.8冷轧钢板组2会见中心使用三门衣柜180*90*420.8冷轧钢板组1法庭专用 十二门个人装备柜180*118*400.8冷轧钢板组1法庭专用四层档案柜180*85*400.8冷轧钢板组80警用装备柜190*86*550.8冷轧钢板组32十二门个人装备柜180*90*420.8冷轧钢板组31监区被装柜50*85*600.8冷轧钢板个150长条凳子高42*长164*宽48不锈钢张10。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1验收标准 1.1.1所有货物按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1.2验收程序和方法 1.2.1出厂检验 1.2.1.1中标人在产品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产地证书、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第1.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1.2.2 中标人自检 1.2.2.1货物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中标人对所有货物的性能和环保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1.2.3验收与最终验收 1.2.3.1中标人自检后,中标人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若发现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需立即进行整改,并通过最终验收。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为保证货物用材质量,有权随机对货物进行破坏性抽样检验,检验中被破坏的货物价款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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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验收合格,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95% | |
2 | 5 | 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0、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价款的3 %的违约金。(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交付合同价款的3%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相应损失。(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交付货物或交付的货物存在权属上的瑕疵或知识产权争议的,应向甲方支付应交付合同价款的3%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四)因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对产品进行修复或更换,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修复或更换的,甲方有权自行进行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就此费用在质保金中进行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抵偿费用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并在5日内补足。(五)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司法机关等裁决应由甲方赔偿的费用等。(六)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㈦进入监管区有关违约责任乙方进入甲方监管区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工作制度和监管安全规定,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不得为罪犯传递信息、现金、手机、毒品、枪支、刀具等违禁品、违规品的,若有发现经核查属实的,乙方须马上更换工作人员,并视情况向甲方支付1000元-5000元的违约金。发生二次(含)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㈧保密条款1、乙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甲方的财务、技术、产品信息、民警资料或其他工作上的文件资料、工作内容等予以保密,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2.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泄露甲方的涉密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本条款不因合同届满或解除而失效。。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安装与调试在货物运抵一周前,应提供安装、调试的进度计划表,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免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并负责安装调试,所有货物必须经采购人确认,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货物安装调试,采购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14.2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货物。本项目的质保期经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国家和厂家对材料设备另有超过该质保期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免费质保期从正式验收后获得采购人正式颁发的书面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或自然灾害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每半年投标人须对货物进行一次检查并进行维护和修理。14.3质量保修期后的服务要求维保期后须提供终生免费维护(仅收取必要的材料费),中标人有责任自行维护或在供货地点指定有能力的代理人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14.4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质量保修期内要求现场保修的货物若发生问题,中标人最终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为立即响应, 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服务。故障原因在12小时内无法排除的,则应提供相应的备用货物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故障维修响应时间内未到过现场进行维修者,采购人可自行委托相关企业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未付款中扣除。14.5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14.6中标人应结合投标人自检、最终验收阶段,免费为采购人技术人员进行有关货物安装、调试、维护、操作、保养等方面的现场培训,直至能熟练独立操作。14.7本项目报价含材料运送、安装、辅材、合理损耗、采购人要求的铺设全部使用面积的的费用。中标人在此预算造价内,保证采购人要求安装的全部安装完成。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3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建阳监狱 | 乙方: | 福建省闽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住所: | 建阳市童游曼头山7号 | 住所: | 南平市后谷路1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杨玉武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38 | 联系方法: | 133*****040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建阳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南平市人民银行 |
账号: | ****************4214 | 账号: | 140*****090******** |
签订地点:南平市建阳区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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