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淮州花园工程项目经理部砂石料招标公告
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淮州花园工程项目经理部砂石料招标公告
物资( 砂石料 )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UCG-03-HZHY-CG-2019-007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淮州花园项目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金海港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市淮州花园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所需的砂石料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
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1 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淮安市淮州花园工程
工程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
资金来源:自筹。
建设规模:拟建场地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珠江路以南、永平路以西。
项目建筑面积约151150.94平方米,共12栋(其中1#、3#栋为17层住宅,2#、4#、5#、6#、7#、8#、9#、10#栋为18层住宅,11#、12#栋为23层住宅,商业分AB两栋),建筑面积分别为1#楼12496.26平米、2#楼12665.54平米、3#楼5872.3平米、4、5#楼各11465.5平米;6、7#楼各11774.31平米、8、9#楼各11767.2平米、10#楼11194.39平米、11#楼16625.92平米、12#楼16663.84平米、商业A4640.76平米、商业B2807.97平米、地下车库为地下1F,建筑面积20859.04平米(非人防)、人防建筑面积10668平米;1-12#栋住宅及商业均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预制桩基,地下车库为预制桩基和天然地基基础。
3.2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3.3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4.2 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4.4 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4.5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或《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不宜合作供应商名单》。
5.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5.1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5.2 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年 1月9日至 2020 年 1月11日,每日 8时至18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淮安市淮阴区珠江路淮州花园项目部 持以下资料(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领取招标文件。
①投标申请表(见附表2);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还将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电子版统一发送至各投标人指定邮箱。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7.1 递交时间:2020年1月 13日8 时 00分至 9 时 30分。
7.2 递交地点:淮安市淮阴区珠江路淮州花园项目部会议室。
7.3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1月 13日9时30 分。
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5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本次招标公告在、铁建商城(www.crccmall.com)公开发布。
9.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市淮州花园项目经理部
地 址:淮安市淮阴区珠江路淮州花园项目部
联系人:李峰、柏岩涛
监督电话:151*****111
2020 年1月 9 日
附表1
1.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清单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用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招标人名称 | 交货地点 |
1 | A001 | 中粗砂 | t | 9000 | 0 |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市淮州花园项目经理部 | 淮安市淮阴区淮州花园项目施工现场 | |
2 | 石粉 | 300 | ||||||
3 | 碎石 | 600 |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 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且为一般纳税人。
2.2 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3 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万人民币。
2.4 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获得并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
2.5 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为中大型企业服务三个项目以上同类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2.6 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7 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厂可以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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