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成公资质疑答复〔2020〕001号)
质疑答复(成公资质疑答复〔2020〕001号)
成公资质疑答复〔2020〕001号
质疑答复
质疑人:四川青田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仁路222号
法定代表人:易聪
委托代理人:杜涛
被质疑人: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质疑人四川青田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因认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食品药品检测能力提升(一期)家具用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成都市政采招〔2019〕147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成交结果使其合法权益收到损害,于2019年12月31日向我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我中心于2019年12月31日依法对质疑事项予以受理。我中心受理质疑后,高度重视,组织了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现就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我方提供的四件样品在外观、尺寸、颜色、使用功能、技术参数上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应得满分。我方认为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样品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刻意将我方样品分打低。
质疑答复:
一、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复查,根据招标文件6.5.2评分标准中样品评审项第2条(1)和(2)评分规则,四川青田家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4件样品,其中班椅、办公椅、靠背实验凳分别得5分,条桌A因存在表面有树脂囊,桌面有划痕毛刺、刃口和棱角,侧脚开裂不平整,安装不严密的问题,得0分。
四川青田家具实业有限公司样品评审项共得15分,评分情况无误。
二、本项目样品评分实行盲样评审,评标委员会不存在刻意和倾向性评审问题。
综上,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我中心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参与成都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0年1月8日
(联系人:陈秋月;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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