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招标公告

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招标公告

隆回县付家垴水稳沥青搅拌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1月10日至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 邮编:422200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建设地点

邵阳市隆回县荷香桥镇雷鸣村(厂址中心坐标:E 110°58"25.24",N 27°11"46.51")

建设单位

隆回县付家垴水稳沥青搅拌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隆回县付家垴水稳沥青搅拌有限公司投资200万元在隆回县荷香桥镇雷鸣村建设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占地面积为3335㎡,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办公生活楼、一套HXB1500强制间歇式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集料堆场及其生产配套设施。项目于2017年初投入生产,经原隆回县环境保护局查处后,现补交环境影响报告表至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经受理公示(2020年1月2日至9日)无异议后,拟对该项目进行审批,现予以公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该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现阶段为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施工期主要的建设内容为地面硬化、厂房封闭,道路以及环保设施的整改等。

在后续施工过程中要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建筑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按照市、县人民政府《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管理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工地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对建筑垃圾进行集中堆放,按类分捡予以回收,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隆回县渣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用于填方。

二、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烘干筒混合废气采取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重力除尘+布袋除尘)进行处理,再经15m排气筒外排。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导热油锅炉烟尘、SO2、NOX,经15m排气筒外排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油锅炉烟气排放标准。沥青烟经集气罩+活性炭纤维处理后,再经15m排气筒外排,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建设封闭式砂石料场,在卸料出、投料处设置水雾喷淋系统降尘,在车辆行驶区域安装洒水系统,对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无组织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喷淋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围墙阻隔等措施降低噪声传播,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料由骨料供应商回收破碎后重新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再利用;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项目危险固废主要为废气处理后的失效活性炭纤维(危废编号:HW11),在办公区西面设置1个5m2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建设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采取垃圾收集桶收集后,要及时清运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主要是SO2:0.45t/a、NOX:0.57t/a,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购买。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搅拌站 沥青混凝土 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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