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人民医院EICU重症监护系统采购项目单一来源谈判邀请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息县人民医院EICU重症监护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金额:62万元
三、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3.1供应商名称:信阳市嘉世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3.2供应商地址:信阳市平桥区中心大道西侧
项目基本情况:
EICU重症监护系统采购(具体数量、参数详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五、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息县人民医院申请采购的EICU重症监护系统,用于提高监护室运营效率,我院需对现有EICU重症监护系统软件及配套硬件进行扩容,确保业务与信息化依附关系的可靠性。由于息县人民医院采用了长沙艾赛思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系统及设备,选择在原有基础上扩容,保障了我院整体信息系数数据的一致性和兼容性,即使数据迁移也能无缝替换,也能保证产品使用的延续性,保证平台的完整性且无需花费额外的费用进行系统接口调试和对接。若选择其他品牌的EICU重症监护系统、一是不便于科室统一管理,而且不同品牌相互不兼容,尤其是软件本身系统安装这块就存在排他性,我院大部分业务与信息化依附关系较深,系统会不稳定,不方便管理。也会加大我们的工作量。同时也会加大费用的投入。特申请EICU重症监护系统的扩容还选择长沙艾赛思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产品。
信阳市嘉世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是长沙艾赛思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信阳地区唯一授权代理人,能够保证配件的合法来源并保证原厂全新,能为医院使用科室提供临床应用的咨询和培训。
六、论证情况说明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息县人民医院的委托,于2019年12月27日对息县人民医院EICU重症监护系统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论证,并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01月06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对该项目专家论证意见、采购产品参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针对该项目公示提出的异议。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能满足本次采购要求;
4、提供2017年或2018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及以后成立的公司出具财务状况良好承诺证明);
6、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新成立公司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
7、出具2019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
8、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有不良记录者不予接受(查询时间应在报名期之内)。
单一来源文件获取
1.时间:2020年01月10日至2020年01月16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过期不候;
2.地点:信阳市东方红大道凤凰新世界丹凤楼一单元904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3.方式:在报名期内到信阳市东方红大道凤凰新世界丹凤楼一单元904室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本公告第七条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各项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考核、年审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报名资料的复印件须加封皮按公告顺序胶装成册(封皮上需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日期)。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供应商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一经核实出具虚假证明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九、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01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息县人民医院会议室
采购单位:息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香米贡大道东段668号
代理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166*****550地址:信阳市东方红大道凤凰新世界丹凤楼一单元904室
监督部门: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联系人:张先生
监督电话:
****-*******地址:息县谯楼街488号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