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局单反相机、闪光灯等招标公告
公安分局单反相机、闪光灯等招标公告
红山区政府采购中心询价文件
赤峰市红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赤峰市红山公安分局的委托,对下列货物(工程)和相关服务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要求投报需求,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一式一份,并于2011年9月19日下午14:30-15:00时将《报价表》密封送至红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一、本次政府采购的项目名称、数量及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规格及要求 |
1 | 单反相机 | 3套 | 机身佳能7D,镜头佳能7D专用(15-85/F3.5-5.6)带包 |
2 | 闪光灯 | 3个 | 佳能580E×11 |
3 | 单肩摄像包 | 10个 | KATA牌CS-17型 |
4 | 摄像机 | 2台 | 索尼HDR-XR520E 带包 |
5 | 卡片机 | 3部 | 尼康S9100型带包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2)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法律、法规或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全新、合法的原装现货,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达到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并提供“三包”服务。
三、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四、评标原则:在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报价最低为中标人。
五、投标报名确认
(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9月19日上午11:00时。
(2)投标报名须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所有证件需验原件,并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同时在封面正面上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至赤峰市红山区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2)除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询价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
(4)投标文件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加盖单位公章。
(5)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 不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7)报名家数不足法定家数的或所有报价都超出财政审批预算价的,采购中心有权另行采购。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必须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投标报价单;
(2)投标报价表须同时注明品牌型号、交货时间、质保承诺等;
九、开标时间:2011年9月19日下午15:00时;开标地点:赤峰市红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区政府办公楼1212室);投标文件接收人:张宏义,联系电话、传真:****-*******。
十、评标办法:在所有满足本询价文件内容要求的投标人中,询价小组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投标人在到货时间安排、产品质量保证、报价等情况,择优确定一名中标人。
十一、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10日内送到指定地点。
十二、付款方式:所有合同货物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后,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十三、招标人信息:
(1)招标人名称:赤峰市红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区政府1212室)
(2)报名及资格审查联系人:宋元涛
(3)联系电话:0476—8237626(传真)
赤峰市红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9月14日
附件一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次 ( )的询价采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书面报价单
项目名称 | 品牌型号 | 交货时间 | 质保承诺 | 数量 | 单价 |
总价:(大小写) |
注:没有偏离表和特殊说明等的投标报价单视为全部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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