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局单反相机、闪光灯等招标公告

公安分局单反相机、闪光灯等招标公告

红山区政府采购中心询价文件

赤峰市红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赤峰市红山公安分局的委托,对下列货物(工程)和相关服务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要求投报需求,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一式一份,并于2011年9月19日下午14:30-15:00时将《报价表》密封送至红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一、本次政府采购的项目名称、数量及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规格及要求

1

单反相机

3

机身佳能7D,镜头佳能7D专用(15-85/F3.5-5.6)带包

2

闪光灯

3

佳能580E×11

3

单肩摄像包

10

KATACS-17

4

摄像机

2

索尼HDR-XR520E 带包

5

卡片机

3

尼康S9100带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2)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法律、法规或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全新、合法的原装现货,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达到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并提供“三包”服务。

三、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四、评标原则:在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报价最低为中标人。

五、投标报名确认

(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9月19日上午11:00时。

(2)投标报名须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所有证件需验原件,并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同时在封面正面上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至赤峰市红山区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2)除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询价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
(4)投标文件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加盖单位公章。
(5)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 不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7)报名家数不足法定家数的或所有报价都超出财政审批预算价的,采购中心有权另行采购。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必须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投标报价单;

(2)投标报价表须同时注明品牌型号、交货时间、质保承诺等;

九、开标时间:2011年9月19日下午15:00时;开标地点:赤峰市红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区政府办公楼1212室);投标文件接收人:张宏义,联系电话、传真:****-*******

十、评标办法:在所有满足本询价文件内容要求的投标人中,询价小组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投标人在到货时间安排、产品质量保证、报价等情况,择优确定一名中标人。

十一、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10日内送到指定地点。

十二、付款方式:所有合同货物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后,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十三、招标人信息:

(1)招标人名称:赤峰市红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区政府1212室)

(2)报名及资格审查联系人:宋元涛

(3)联系电话:0476—8237626(传真)

赤峰市红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9月14日

附件一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次 ( )的询价采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书面报价单

项目名称

品牌型号

交货时间

质保承诺

数量

单价

总价:(大小写)

注:没有偏离表和特殊说明等的投标报价单视为全部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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