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襄阳市樊城区部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2019年襄阳市樊城区部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年襄阳市樊城区部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襄阳市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其所需2019年襄阳市樊城区部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
2019年襄阳市樊城区部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二、政府采购计划函号
樊财采备[2020]01006号
三、采购预算
不得超过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收费标准的100%。报价超过该预算为无效报价。
四、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45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2019年襄阳市樊城区部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45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拓新生活小区、郊区一建家属院、淀粉厂家属院、樊城区环保局机关家属院、化建家属院、人大家属院、教师公寓、六六厂大庆西路家属院、橡胶厂家属院、大地医药、机械供销社家属院、二汽家属院、红金叶小区、林物小区、绿洲家园、风华路5710厂家属院(北院)、风华路5710厂家属院(南院)、樊城区供销社家属院、高工机电家属院、汉江化工厂家属院、金河大厦、汽管厂家属院、小车修配厂、中亚小区、银夏商住楼、刺绣厂家属院、电容器厂、国贸家属院、化纤厂、化学试剂厂、幸合小区、王寨供销社家属院、县印刷厂、益民巷燃料家属院、金属回收家属院、豪华小区、毛皮厂家属院、米公机电家属院、绒线厂家属院、电子器材家属院、良信公寓小区、陈营小区、燃化局电家属院、台襄小区、虹海小区)。
2、服务工期:具体服务期限根据采购人进度要求
3、服务标准: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符合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审计成果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4、拟派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及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造价咨询能力;
5、近三年(自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独立完成过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造价咨询业绩;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 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7、供应商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或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8、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与磋商。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文件的时间:2020年01月10日至2020年01月16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2.获取文件的地点: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汉水华城7幢1单元6层716003室)。
3.获取文件方式:现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人民币400元/份,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
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委托人须是拟任本项目经理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以及“五、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资料。所有资料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七、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01月20日09时30分,地点为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汉水华城7幢1单元6层716003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时间和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襄阳市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樊城区立业路
联 系 人:孙红波
联系电话:138*****548
采购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汉水华城7幢1单元6层716003室
联 系 人 :谢村
联系电话 :130*****980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十、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仔细阅读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供应商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
3、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的,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人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澄清要求的,则认同为完全理解本文件要求并接受采购人可能作出的任何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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