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基地招标公告
实训基地招标公告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实训基地装饰装修项目
设计招标文件
招 标 单 位: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编 制 日 期: 二零二零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日程安排及联系方式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一章 招标日程安排及联系方式
一、招标日程安排
1 .发放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1月08日-2020年01月13日 上午9 时-下午16时
地点:上海市宜山路600号
2. 现场踏勘:自行踏勘
3. 招标答疑会:不召开
4.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
截止时间:2020年01月15日 上午9时
地点:上海市宜山路600号
二、联系方式
1. 招标单位: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 上海市宜山路600号
联系人:刘昕怿联系电话:189*****929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1工程说明
1.1.1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和有关法规、规章规定,通过委托招标确定设计单位。
1.1.2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实训基地装饰装修项目
建设地点:上海市宜山路600号
招标单位: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1.2招标范围
建筑工程项目:
招标范围: 实训基地装饰装修项目的设计服务。中标人将实训基地装饰装修项目的建安费所覆盖的所有专业设计:其中包括项目包含的装饰装修设计,电气设计,弱电工程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消防设计等专业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及调整,施工图设计(含设计概算),专项设计 ,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中间验收、竣工验收以及施工现场后续配合服务,并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设计深化,调整和补充设计。
1.3资金来源
1.3.1 医院自筹
1.4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项目相应国家资质要求。
1.5语言文字
1.5.1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文件应采用中文书写,若出现必须采用其他文字的情況,应同时以中文表述,当两种文字内容不一致时,应以中文所述含义为准。
1.6计量单位
1.6.1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投标设计专利权说明
1.7.1投标设计方案的设计构思和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
1.7.2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该设计中标方案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补偿招标人的损失。
二、招标文件
1.8招标文件组成
1.8.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修改和澄清,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日程安排及联系方式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9投标文件的组成
1.9.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组成
1.9.2 商务标书至少包括:
(1) 工程设计费报价及服务内容。
1.10投标文件的签署
1.10.2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填写清楚、完整,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签章。
1.11投标报价
1.11.1 设计收费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规定标准的计取。
1.11.2 由中标人支付的所有税费,都应包括在其提交的投标报价之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1.11.3 设计费报价货币采用人民币。如果单价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若数据的文字大写与数字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为准。
1.11.4 本项目限价 26万元,超出限价作为废标处理。
1.12投标有效期
1.12.1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12.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13投标文件的要求:
1.13.1 投标文加盖投标人公章。
1.14投标截止日期
1.14.1 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址。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14.2 投标时间截止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1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15.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五、评标
1.16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17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由业主内部评定。
六、授予合同
1.18 签订合同
中标人不得将设计任务转包。对个别特殊专业项目,需要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在正式委托前经招标人同意。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的依据
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制定本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由业主内部评定。
二、评标的保密
2.1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中标资格。
三、投标文件的评审
3.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
(1) 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章(字)。
3.1.2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与投标报名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3.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3.1.4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1)投标报价中设计收费投标报价存在串通投标、价格欺诈行为的。
3.1.5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 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2)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3) 评标委员会认为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况
3.1.5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2 有上述情形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对其进行符合性初审或评审时,应当做出正确判断,评委不得采取回避方式不发表个人意见,评标委员会对有上述情况的投标文件确认为否决投标的,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评委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也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 错误的改正
3.4.1设计费报价货币采用人民币,如果单价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若数据的文字大写与数字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为准。
3.4.2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原则调整投标报价,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在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改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评标结果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最高得分者确定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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