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招标公告

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标题: 广安区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广安区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预审公告: 无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广区采GQC2011-074号 公告日期: 2011年9月15日11时23分
行政区划: 广安市-广安区 采购包个数: 1个
采 购 人: 更正公告: 无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码: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投标单位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
3.投标单位需提供2个以上的类似信息化项目成功业绩案例(每个峻工项目业绩合同金额应不小于200万元人民币);
4.投标单位必须获得主要设备产品制造商的授权及提供主要产品检测报告(见招标文件带★号设备);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9.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员工)、主要设备产品制造商授权书及提供主要产品检测报告(见招标文件带★号设备)、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以上证明文件均需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及产品制造商授权书除外)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在川渝两地境内应具有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在四川或重庆登记注册的公司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即可),其注册机构的主体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其注册日期应满6个月。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2.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后果和损失将由投标人承担。
标书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招标文件自2011年9月26日至2011年9月28日(正常工作时间),并在报名现场须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伍万元。
标书售价: 人民币5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标书发售地点: 广安市广安区水务局六楼会商室

投标截止日期: 2011年10月10日14时50分
投标地点: 广安市广安区水务局六楼会商室

开标地点: 广安市广安区水务局六楼会商室

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138*****584
其它内容: 2011年9月15日至9月21日为本次公开招标资质条件和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征求意见时间,潜在供应商如认为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和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带有倾向性、不合理性或有不明晰的,可书面向广安市广安区水务局或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广安市广安区水务局(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或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周先生、向先生,联系电话:0826-*******),招标采购单位在未收到书面反馈意见的情况下,即按原公告内容于2011年9月26日至9月28日对外公开报名,如有变更,按更正公告执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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