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人民医院眼底造影系统、532激光设备招标公告

五莲县人民医院眼底造影系统、532激光设备招标公告

五莲县人民医院眼底造影系统、532激光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五莲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五莲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其医疗设备眼底造影系统、532激光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五莲县人民医院 联 系 人:王治权
联系地址:五莲县城利民路50号 联系电话:****-*******
二、集中采购机构
单位名称:五莲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五莲县城利民路49号
联系 人:徐永田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五莲支行
账 户:五莲县政府采购中心
账 号: 161*****190********
三、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五莲县人民医院眼底造影系统、532激光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WZ-2011-157
招标项目内容:

招标内容
主要技术参数或需求
单位
数量
眼底造影系统
见招标文件
1
532激光
见招标文件
1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 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含本次采购货物类别)。
3. 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4. 供应商必须为生产所投产品的原厂商,如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必须具备原厂商(进口产品需在原厂在中国地区公司或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证书。
5. 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技术和服务不是供应商所拥有的,则必须具有货物制造商所提供该货物、技术和服务的授权书原件并加盖该机构的公章。
6.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请于2011年09月05日至2011年 09月25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壹套(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到五莲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节假日除外)。
1.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3.原厂商(进口产品需在原厂在中国地区公司或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证书;
4.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提供加盖原印章的证书复印件)。
六、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2011年09月27日上午8:30-9:00,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并在此后举行开标仪式。
2、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七、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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