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局专用设备(第四包)招标公告
公安分局专用设备(第四包)招标公告
包号 | 分包名称 | 货物清单 | 购置数量 | 分包控制金额 (人民币万元) |
4 | 技术侦查装备 | 密拍密录设备 | 16 | 143 |
现场执法取证仪 | 120 | |||
二代证鉴别仪 | 50 | |||
二代证鉴别仪 | 80 | |||
数码伴侣 | 20 | |||
录音笔 | 60 |
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6、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6.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义务;
6.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3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6.4投标人所持营业执照许可经营项目范围应有销售警用器材一项,如没有销售警用器材一项,则必须有北京市公安局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的认可证;
6.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6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获得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 300 元(含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邮购,每份另加收EMS费用人民币 100 元。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拟投标包号等内容传真给我公司,并及时联系我公司确认,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8、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8.1 时间: 2011年9月 19日 起至 2011年 10月 8 日 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
8.2 地点: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6号天洋商厦B座212室)
9、 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 10 月 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 2011年 10月 10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11、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通州区车站路48号北京东方宾馆A座第一会议室
1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3、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14、其他:
14.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4.2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文件恕不接受。开标当日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1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小姐 周小姐
电 话:***-******** ***-******** 传 真:***-********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6号天洋商厦B座二层212室
邮政编码:100038
17、招标代理机构银行信息
开户名(全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金安支行
帐号: ****************7833
18、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材料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① 具有有效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 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⑤ 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 本公告第6条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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