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打印机、安防监控招标公告
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打印机、安防监控招标公告
东阳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打印机、安防监控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等规定,经 东阳市财政局[2011]1111、1164号、[2011]1138、1139号等确认书 批准,现就东阳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打印机、安防监控系统、交换机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供货及服务能力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DYCG2011-022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标项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采购单位 |
1 | 计算机 | 223台 | 100 | 就业处 |
2 | 打印机 | 223台 | 33 | |
3 | 交换机 |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 25 | 公安局 |
4 | 安防监控系统 | 1套 | 15 |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具有本次招标内容的,注册资金在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在经营计算机、网络、安防设备等方面有相当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并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的商(厂)家,均可参加投标。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 2011 年 9月 16 日至 2011 年 10月 10 日下午17:00时前(双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省东阳市人民路222号(东阳日报社2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 300 元,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反馈单”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标1:壹万元整,标2:叁仟元整,标3:贰仟伍佰元整,标4:壹仟伍佰元整。
投标方应于2011年10月 11日上午09:30前向招标方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入账为准,(如用汇票需提前一天提交,投标人在填写汇款单时须填写括号及括号内的内容,做到与以下提供的帐户信息完全一致)。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帐户汇至:
账户名称: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工行东阳市支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1年10月11 日0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1年10月11 日09:30时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十一 、业务咨询:
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陈柏青、楼小韩;
联系电话:****-******** 传真:****-********
东阳市就业处联系人:张玲芳 ********
东阳市公安局联系人:斯远航 ********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东阳市财政局采购办,联系电话:****-********
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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