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永兴镇2020年春节慰问物资采购竞争性比选公告
江津区永兴镇2020年春节慰问物资采购竞争性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根据重庆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非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的通知》(江津改委〔2017〕173号)文件规定,采用竞争性比选的方式确定江津区永兴镇2020年春节物资采购的供货单位,特邀请有兴趣的单位参与比选。
二、采购概况
(一)采购名称:江津区永兴镇2020年春节慰问物资采购项目
(二)供货地址: 永兴镇人民政府
(三)采购内容:金龙鱼精炼一级菜籽油(5L/桶),数量750桶;自然香大米(5kg/袋),数量750袋。
三、采购工期:3日(历天)
四、付款方式:
经验收合格交付后3个月内付清。
五、最高限价:油每桶50元,米每袋30元。
六、比选安排
(一)递交标书开始时间:2020年1月13日9时2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标书截止时间:2020年1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开标时间:2020年1月13日9时31分(北京时间)。
(四)标书递交地点: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五)比选地点: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七、中标单位确定办法
(一)采取最低价法确定成交采购供应商。即在满足比选条件下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由发包方确定成交采购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候选人的报价与成交供应商报价差额在最高限价的5%(含5%)以内,可顺延为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组织比选。
(二)参与比选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超过三家或不足三家的,则全部参与比选。如果只有一家报名的,直接确定中标人。
(三)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比选单位将对投标单位资质证明原件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后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若审验未通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单位替补。
(四)比选结果在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中标单位前往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领取中标通知书。
八、比选申请单位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二)投标文件组成
1. 投标报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标资料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四)质量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五)有关要求:
1. 报价包含投标单位企业管理税费、劳务费等按相关规定应由设计服务承担的全部费用。
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2)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完整的;
(3)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十、其他事项
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的,
取消中标资格,按本公告“中标单位确定办法”规定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大圆洞街260号
联系人:朱长禄
电话:********023
2020年1月9日
样品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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