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蓉片河堤渠系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兰蓉片河堤渠系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城步苗族自治县兰蓉片河堤渠系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步苗族自治县兰蓉片河堤渠系建设工程项目已由城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城发改招字【2019】1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城步苗族自治县兰蓉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国金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兰蓉片河堤渠系建设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城步苗族自治县
2.3项目规模:该项目位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兰蓉乡,治理河道总长度1.73公里,新建渠道5031米,改造拦河坝四处,属于水利工程。项目总投资为:*******.86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和财评结论为准)。
2.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2020年5月底之前完工);
2.5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工程;
2.6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2.7招标范围: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本工程实施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合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根据湘水办[2014]54号文规定,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了信用档案的企业。
3.4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下同)持有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5投标人拟配备工程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以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为依据),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一致。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资质以及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业绩、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历等必须与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内容一致,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定。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的限定条件
4.1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均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参加,委托代理人参加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未到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
4.2投标人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其投标无效。
4.3在以往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法人和招标人组织的招标活动或履行合同中违反投标承诺书的承诺已自愿放弃参加项目法人或招标人组织的招标活动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4在近三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36个月)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没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系统中检索为准,时间以判决书认定行为发生时间算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从2020年1 月13日~2020年1 月17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每套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

5.4投标人应自行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2 月6 日09时30分,地点为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邵阳大道市行政中心附楼,具体开标室见当天开标电子屏)。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法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城步苗族自治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监督电话:****-*******
10.投标保证金
10.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采取投标承诺形式或现金方式(单位基本账户转账)。
10.2投标保证金采取投标承诺形式递交,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5 日16时止,以交易中心查询的到账时间为准。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到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10.3投标人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shaoyang.gov.cn/index.html)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填写手机号码,以短信方式获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子账号,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10.4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开标时现场查验。
10.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10.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
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中标通知书有效性有异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作出解释,异议消除后继续开展招投活动。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以下情形不予受理:①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②非法人、法定代表人投诉的;③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以下情形驳回投诉: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以下行为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投诉情况证据确凿,经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司法机关认定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程序为: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一条,对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城步苗族自治县兰蓉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成先生电话:150*****38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国金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先生电话:188*****66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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