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外墙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外墙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HZY—*******)
1.梅河口市卓越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业主委托,就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外墙装饰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招标范围:外墙石材N>
2.2 结构为框架结构,石材干挂面积1000㎡。
2.3 资金来源:自筹
2.4 工程建设地点:梅河口市东大街。
2.5 计划开工日期:2007年8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07年9月30日。
2.6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3.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如下资质条件:
a. 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和建筑幕墙专项设计乙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该工程允许联合体投标,如采取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且按联合体中最低资质确定其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b. 拟派到本工程项目经理要求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项目经理应是投标人单位在册职工,并提供投标人单位所在地建设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证明原件,投标人一旦中标,项目经理资质原件须保存在招标人处,直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
c. 提供1项以上(含1项),项目经理近3年(2004-2006)完成的石材干挂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合同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有效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d. 拟派到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有岗位从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e. 提供投标人派到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详细情况。投标人投标及中标后派到本工程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机构应保持一致不得更换,并保证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常驻现场。如投标人中标后不能履行该条款,将被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合同,清出施工现场,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f. 外埠投标人须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投标备案通知单》,并将原件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
g.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及文件进行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既使中标也将被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合同,清除施工现场,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4. 本工程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 5、投标申请人可从梅河口市卓越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处获取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07年7月13日至2007年7月1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 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解放大路1562号中吉大厦)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投标备案通知单》方可参加投标。
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1日14时30分,提交到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
招 标 人: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
办公地址:梅河口市东大街
邮政编码:135000 联系电话:邬德发
联 系 人:*******
招标代理机构:梅河口市卓越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梅河口市滨河南街612号
邮政编码: 135000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耿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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