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及化工原料交易(第5-1期)招标公告

化肥及化工原料交易(第5-1期)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广西灵水林化有限公司化肥及化工原料采购交易
项目编号GXLQZXCG20—5

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0年1月16日15:00(以到账为准,逾期交纳保证金者报名无效)
报(竞)价
方式
■挂牌公告时间: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17日
■动态报价时间:2020年1月16日17:00至2020年1月17日11:00
■延时报价开始时间:2020年1月17日11:00
■延时报价周期:3分钟(180秒)
■报价规则:意向供货方通过网络电子竞价系统可在动态报价时间内充分自由递减报价,动态报价时间截止:任一最低报价经历一个完整的延时报价周期(3分钟)不被更低报价取代即成为成交价;无人出价则交易结束,项目不成交。

网络竞价操作指南****************7.jpg">网络电子竞价交易操作指南1
****************6.jpg">网络电子竞价交易操作指南2
竟价操作视频网址:http://v.youku.com/v_show/id_XMzk2NDQ2NTAxNg==.html
一、风险告知
标的物在交易和履约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价格波动、物流原因导致费用增加或货物损耗、灭失以及其它风险。交易双方方参与网络竞价交易时,负有履约和承担风险的责任。意向供货方参与标的物的竞价,有可能实现盈利,也有可能出现亏损,意向供货方应对参与交易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竞价交易表明其已认可并接受该风险,由该风险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自行承担。参与竞价前,请各位意向供货方务必详细阅读公告中的所有内容,充分了解各项要求及存在的风险因素。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清单
****************7.xlsx">********期灵水林化化肥及化工原材料采购交易清单
交易
服务费
标的成交的,供货方按挂牌总金额的1.5%交纳交易服务费。
重要信
息披露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标的清单及合同范本等本公告其他附件材料。
三、竞价登记
供货方资
格条件
具体以标的清单为准。若不符合供货方资格条件参与竞价的,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认定其报价无效,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报名
方式
1.意向供货方首次报名须填写《****************1.pdf">客户开户申请书》(点击下载)。
①法人组织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公章、法人章等相关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须提交以下资料: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申请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1份。
2.非首次报名的意向供货方按时、足额(以标的清单为准)、根据保证金备注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可参与本期竞价。
3.交易中心向意向供货方发放报价账号(长期有效、注意保管)。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日当天17:30前未收到交易账号激活短信的意向供货方,请致电交易中心。
保证金
及其处
理方式
1.须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标的清单)。
2.交易保证金应于 2020年1月16日15:00前(到账为准)缴至如下账户:
户名:广西林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748 1201 0115 3692 58
开户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塘信用社
须在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前电话通知交易中心已交纳保证金,如未通知或不得参与竞价。
缴纳交易保证金要求:
①交易保证金只接受银行转账。非银行转账方式(ATM或支付宝转账、携带现金至银行柜台存入等)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客户不得参与竞价,我中心将在收到客户退款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交易保证金。
② 交纳保证金时须进行如下备注:
企业:交易日期+项目类别,例:0117灵水林化
个人:交易日期+项目类别+身份证号码后6位,例:张三,其身份证号码是****************05,备注:0117灵水林化030405。
我中心有权不允许未正确备注信息者(以我中心银行账户流水明细为准)参与竞价。
3.保证金处理方式:交易成交的、供货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在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后,提供《****************4.xlsx">交易保证金退付函》原件及采购合同复印件至交易中心后无息退还。
4.交易成交,供货方如未按本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成交文件的,或违反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由交易中心在交易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四、交易方式
互联网竞价平台http://bid.ejy365.com/
成交确认、价款支付及合同签订1.成交后,供货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或采购方处领取《成交通知书》。标的成交的,供货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交易中心或采购方处领取《成交通知书》的,交易中心将视作供货方知晓及认可相关交易内容,认可已成交标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如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由供货方自行承担,交易中心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供货方须按照当期公告及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按时、按质、足额交付货物。采购方须按照当期公告及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时间和批次与供货方办理相关交收货物事宜、及时支付货款;成交价款根据当期公告及交易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进行结算。
3.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具体以清单为准),供货方持《成交通知书》及标的合格证、标的代理(销售)合同、发票、质检报告或其他证明交付货物质量的相关材料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约定双方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4.供货方逾期不签订上述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对交易中心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转让方有权将该标的重新组织竞价交易。
五、其他事项
1.意向供货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中所有材料、阅读了解广西林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等有关材料,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供货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含附件材料)、广西林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愿意承担可能存的一切交易风险。
2.广西林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请查看林权中心官网:服务指南 — 交易规则。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传真:****-*******
交易中心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玉兰路2号华森大厦8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易 化工原料 化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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