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芝罘区、莱山区道路交通设施维护定点单位选定公开招标公告
【烟台市】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芝罘区、莱山区道路交通设施维护定点单位选定公开招标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第二、三大队辖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维护 | 1 |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格的营业执照:(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1.337060 |
B | 第一大队及莱山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维护 | 1 |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格的营业执照:(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1.337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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