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对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长治煤炭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对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长治煤炭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长治煤炭有限公司
所在地:长治市和平东街70号
债权本息: 1362.43万元
债权情况:
截至基准日2019年12月20日,债务人在我公司债务本金余额为772万元,利息合计为590.43万元,本息共计为1362.43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质押,抵押物为长治市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所有的位于长治市城区和平东街70号1、3、5号楼的房屋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质押物为债务人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长治煤炭有限公司自2013年10月30日至2015年10月30日期间向马鞍山长江电力燃料公司销售产品产生的应收账款。
债务人概况—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长治煤炭有限公司
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B
b.成立时间:2002-09-06
c.公司注册地址:长治市和平东街70号
d.注册资金:4068万元人民币
e.股权结构:长治市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出资4068万,占比100%)
f.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g.法人代表:申健军
h.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以上项目以许可证或资格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为准)。物流配货;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稀金属)、冶金炉料(国家限定产品除外)、工矿设备(国家限定产品除外)及配件、机电产品(不含品牌汽车)、防爆电器、化工产品(不含兴奋剂及危险剧毒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i.工商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抵押物情况
该项债权的抵押物为长治市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所有的位于长治市城区和平东街70号的1号楼房屋(面积为634.6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号:长治市房权证城国字第*******号)、3号楼房屋(面积为201.8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号:长治市房权证城国字第*******号)、5号楼房屋(面积为1268.8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号:长治市房权证城国字第*******号)及上述房屋所占范围内土地,上述抵押物已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为长治市房他证抵字第DY***-********号。
质押物情况
该项债权的质押物为债务人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长治煤炭有限公司自2013年10月30日至2015年10月30日期间向马鞍山长江电力燃料公司销售产品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该质押物已办理质押登记,登记证明编号:****************4124。
法律情况
2015年12月8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杏民初字第02598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约定:“一、原被告均认可被告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长治煤炭有限公司欠与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借款本金800万元,利息及罚息640726.72元(截止2015年8月3日);被告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长治煤炭有限公司承诺于2016年1月至6月前每月底前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本金15万元,2016年7月至10月每月底前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本金100万元及利息10万元,2016年11月至12月前每月底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本金155万元及利息10万元,本案剩余的全部利息及罚息于2016年12月30日前付清(按合同约定计付)。二、如被告不能按期履行此义务,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有权就涉案抵押物,即被告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长治煤炭有限公司自2013年10月30日至2015年10月30日期间向马鞍山长江电力燃料公司销售产品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优先受偿,并有权对被告长治市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所有的位于长治市城区和平东街70号1、3、5号楼(面积为2105.32平米)房屋及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如上述各期款项及诉讼费未足额偿还,原告可申请全案执行;另上述利息和罚息的计算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后债务人未按照约定进行偿还,中信银行太原分行于2017年向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目前该案件处于执行阶段。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2020年1月11日至2020年1月23日
处置方式:以债务减免、挂牌转让、拍卖、协议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孟经理、王经理
联系电话: ****-*******、****-*******
传真:****-*******
通讯地址:太原市迎泽西大街16号
邮政编码:03002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聂经理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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