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查房系统采购项目
移动查房系统采购项目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第一医院
乙方: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0]D[GK]*******的移动查房系统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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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移动查房系统采购项目 | 1 | 项 | 国内 | 485000 | 485000 | 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智业移动医生查房系统V1.0 | 无 | ||||
合计: | 485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伍仟元整(¥48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德井389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竣工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移动查房系统及医嘱电子签名建设,详细模块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初步验收:系统开发、部署、调试完成并上线之后,建设单位组织初验。系统初验的基本条件是:①全面完成系统的设计、开发、测试和集成工作,达到功能、性能、使用等方面的要求;②系统运行稳定,业务流程符合要求。(2)试运行:通过初步验收后,进入3个月的连续试运行期。在试运行期间,软件开发商提供足够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保障用户能够正确的理解和使用系统,同时根据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用户需求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系统。试运行期内如出现重大故障,则试运行期从故障排除之日起重新计算,直到系统连续3个月无重大故障为止。(3)竣工验收:试运行期满后如果系统工作正常、稳定,可以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要求:①提交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文档,如技术文档、实施文档、用户使用和操作手册、中标合同等;②安装、调试、测试和试运行时出现的问题均已解决;③用户单位出具系统建设和运行满足预期要求的证明文件。 (4)将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组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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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0 | 采购人不接受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投标报价,付款条件为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中标方的正式发票后)支付合同总货款的90%。 | |
2 | 10 | 余下的10%待两年免费售后维护服务过后且无质量问题7个工作日内给予一次性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3年内。
10、违约责任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费用。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莆田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售后服务:1.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系统2年免费质保,质保期内免费上门服务,软件免费升级,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2.提供7*24小时的电话热线咨询服务。对于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1小时内远程维护响应。如远程维护不能解决,则在24小时内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维修。 二、保密协议: 1.为确保甲乙双方企业利益不受损害,企业秘密应得到保护,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保密原则。 2.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从对方获知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授权,任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该保密信息或与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或不正当使用该保密信息。违反本条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出于履行本协议的目的,可向各方的雇员披露前述保密信息,但接受这类保密信息之前披露方必须保证其雇员遵守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本保密义务不适用于法定的披露。但法定的披露也仅限于满足相关法律要求所必须披露的程度,且任何一方应在披露前将该情况通知对方,以便对方可以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莆田市第一医院 | 乙方: | 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莆田市城厢区龙德井389号 | 住所: | 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24号楼404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梅国赠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7*****511 | 联系方法: | 159*****75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厦门分行松柏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5302 |
签订地点:莆田市第一医院
标签: 移动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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