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岳普湖县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编号: ZZXKSCG-(XJ)-2020-49
二、采购组织类型: 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岳普湖县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 | 2 | ******** | 套 |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 | |
2 | 岳普湖县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 | 530 | ******** | 个 | 自制有机液体菌肥一体化罐等设备及配套设施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三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出具近一年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如新公司则需提供从成立至2019年12月底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3、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书面声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入职时间不足3个月,则提供入职时间以来的社会保险,法人代表人无需提供);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总公司-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章);
7、营业执照在有效期的营业范围内,投标人应具备本次招标项目生产范围,具有独立完成设备货物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及维护其正常运转的能力,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的售后服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1-13 至 2020-01-20
上午: 10:30-13:30
下午: 16:00-19: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喀什市金泰大厦1号楼一单元5楼1053室
3.标书售价(元): 500/包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三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出具近一年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如新公司则需提供从成立至2019年11月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3、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书面声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入职时间不足3个月,则提供入职时间以来的社会保险,法人代表人无需提供);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总公司-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20-02-3 12:00:00
七、投标地址: 喀什市金泰大厦1号楼一单元5楼1053室
八、开标时间: 2020-02-3 12:00:00
九、开标地址: 喀什市金泰大厦1号楼一单元5楼1053室
十、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岳普湖县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 | 100000 | 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4757 | 网银对公转账 | 标注项目名称及标段 |
2 | 岳普湖县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 | 200000 | 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4757 | 网银对公转账 | 标注项目名称及标段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众智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喆
联系电话: 177*****528
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帕依那普路79号金泰大厦1号楼1单元5楼1053
2、采购人名称: 岳普湖县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 王欣
联系电话: 138*****11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岳普湖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 李华
监督投诉电话: ****-*******
附件信息:
********572/20201/0e14ae66-7bf1-4db6-b8a0-510b6f76b4ba" ignore="1">招标公告1111.docx
19.4 KB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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