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至广安高速公路工程部分路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巴中至广安高速公路工程部分路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巴中至广安高速公路工程部分路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巴中至广安高速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有关单位同意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巴中市、南充市、广安市人民政府授权巴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本项目招标人,负责组织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与勘察设计中标人签订勘察设计合同。项目投资人产生后,投资人依法成立的项目公司为业主,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将勘察设计合同移交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应受让本勘察设计合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项目勘察设计资金自筹,勘察设计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勘察设计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实行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I(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双信封形式)),其中第一信封采用综合评估法,选取第一信封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的前3名进入第二信封评审,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依据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南充市、广安市境内,起点为巴中市元潭镇(采用Y型互通在桃园至巴中高速公路K138+500附近衔接),途经巴中石门、兴文、甘泉、梁永、南充义门、马鞍、大寅、安化、新店、东升、星火、福德、广安花桥、兴平、浓溪、广门、广罗、罗渡,在伏龙镇的张家祠堂附近进入重庆境,终点位于广安市岳池县伏龙镇与重庆市合川区香龙镇交界处的张家祠堂附近(与重庆境内同步进行的渝广高速公路衔接),主要控制点为南充市仪陇县马鞍镇、营山县城和广安市花桥镇、广安城区。

本项目推荐方案由(A+H+N+L)组成,全长208.132公里,其中巴中境55公里,南充境88.3公里,广安境64.832公里。估算总投资173.5亿元,平均每公里造价8336.1万元。全线占用土地20027亩;桥梁总长44949米,占路线长度的21.45%;隧道总长31575米/27座占路线总长15.17%;桥隧占路线总长36.62%。

(2)技术标准

********2">全线按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24.5米、桥面宽2×12.00、隧道宽度2×10.25,分离式路基宽度12.25米、桥面宽11.75、隧道宽10.25,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余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的规定与要求执行。

(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HK185+000~LK206+775,长23.15公里路段的主体工程初步设计以及其中的HK193+400~HK200+000,长6.6公里路段先期开工工程的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招标配合和后续服务等工作。

(4)标段划分及勘察设计周期

划分为1个标段(A标段),详见附表一。

勘察设计周期:初步设计3个月内,施工图设计2个月内,后续服务为3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8">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和业绩要求详见附表一,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 9 月 17 日至 9 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9:00至 12:00,下午 14:00至 17:00 (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市武侯祠东街2号416室 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编号不记名方式。

4.2 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 1000 元,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 185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等相关资料由招标人在广安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www.scgajt.gov.cn上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未能及时下载补遗书(如果有)及其他相关补充资料导致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要求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现场考察、投标预备会

a)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参考资料自行安排现场考察,费用自理。

b)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 10 月 10 日上午10:00, 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 8:30至上午10: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成都市武侯祠横街236号蜀峰花园酒店二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担保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本标段投标保证金额度为:人民币2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划入招标人的指定帐户。

7.投标人信用登记

投标人必须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09]22号)要求,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相关部门完成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对未按要求进行信用等级登记或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9. 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投标人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公示表格式附后)填报如下公示资料:

a.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b. 近五年(2006年6月至今)已完成项目业绩情况表;

c. 拟任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各投标人应将上述3表(格式后附)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书面资料(3张公示表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人公示资料递交招标人,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格式原样于开标当日或次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凡未能按期提供公示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凡经查实所报资料虚假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评审。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相关内容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以公示资料为准。

8.2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8.3 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10. 投标承诺函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期后 3 个工作日内,即2011年 9 月28日17:00时之前,投标人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承诺函,送交地址:成都市武侯祠东街2号416室。承诺函格式及内容见公告附件(承诺函用不透明的信封密封,并由投标人在密封处盖密封章或签名,信封表面不应书写除编号外的其他信息)。若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投标承诺函,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的承诺内容的,也视为放弃投标,并将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文)规定进行处罚:

(1)放弃投标一次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C级信用评价;

(2)处罚期内再次放弃投标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D级信用评价;

(3)放弃中标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被投诉人的有关违规事实予以通报并取消其1-2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巴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广安市金安大道上段二号广安市交通运输局八楼,邮政编码: 638000

联系人: 段先生 ;电话: ****-******* ;传 真: ****-*******

网 站: http//:www.scgajt.gov.cn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苟先生 ;电话: ***-********189*****715;传真:***-********

2011 年 9 月 17 日


附件:投标承诺函

巴中至广安高速公路工程部分路段勘察设计招标

投标承诺函

致: (招标人全称) :

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我单位在承诺参与所购买标段的投标、按期递交公示资料和投标文件的同时作出以下承诺:

1、确认选择巴中至广安高速公路工程部分路段勘察设计招标第 标段的投标,并理解招标人不接受未承诺标段的投标。

2、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在送交投标文件前由基本账户向招标人一次性足额提交所投标段的投标担保。

3、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送交截至时间前和约定地点送交我单位所投标段的投标文件。

4、承诺递交本投标承诺函后,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人公示资料递交招标人;

5、承诺声明,我方所送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 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同时承诺:若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的承诺内容,将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规定处理。

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2011 年 月 日

附表一 标段划分、投标人资质及业绩最低要求

主要工作内容

里程及主要工程数量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近5年完成项目)

A

HK185+000~LK206+775

路线23.15公里的主体工程(含总体、路线、路基、桥涵、路线交叉、安全设施、环保、其他工程、筑路材料、施工方案和计划、设计概算和预算等) 初设、技术设计(若需要);

其中:

HK193+400~HK200+000

路线6.6公里的主体工程还包括施设以及后续服务和施工招标协作;

HK185+000~LK206+775

路线长:23.15公里

特大桥:540米/1座

大中桥:2617米/15 座

枢纽互通式立交 2 处

一般互通式立交 2 处

HK193+400~HK200+000

路线长:6.6公里

一般互通式立交 1 处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设计甲级资质。

1、完成6段及以上每段里程不低于50公里及以上新建高速公路的初设和施设。

2、完成6座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特大桥初设和施设。

说明:

1、主体工程与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界面划分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附录B执行。

2、桥隧分类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规定。

3、近5年完成项目指2006年6月至今签订合同且已完成勘察设计任务的国内项目,以投标人出具的所填项目的合同复印件,项目业主证明材料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初设或施设批复文件为准。出具材料必须对其工作量进行清楚描述,若描述不清楚或无出具证明材料,该业绩不予认定。

要求投标人在同一项目承担初设和施设,对初设和施设分别签订合同的或里程不一致时,以里程短的为准。



公示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营业执照

编号

发证单位

注册资金

资质

等级

发证单位

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职称或学历

职称或学历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职 称

职称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关联企业

名称及与投标人关系

营业执照

资 质

编号

发证单位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注: 1、公示表1内容仅提供本表即可,不附证明材料,如本表内容较多,可增加附页。

2、投标文件必须按要求(具体见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公示表2 近5年内(2006年6月至今)已完成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

项目或指标

单位

1

2

3

项目名称

公路等级

标段路线长度

公里

标段细项内容

特大桥梁规模

延米/座

其中,每座特大桥梁情况(填写内容:桥梁名称,左右幅长度、最大跨径)

延米/座

特长隧道规模

延米/座

其中,每座特长隧道情况(填写内容:隧道名称,左右线长度,是否含机电)

延米/座

是否为牵头单位, 牵头长度(Km)

勘察设计阶段、范围及内容

合同签订和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万元

发包人单位 (全称及联系电话)

注:1、公示表2内容仅提供本表即可,不附证明材料,如本表内容较多,可增加附页。

2、投标文件必须提供与公示资料一致并满足条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未公示业绩不能作为有效业绩参加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公式表3 拟任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序号

内容

姓名

职务

职称

担任项目负责人业绩

1

项目负责人

1人

证书

发证机关

编号

身份证

职称证

2

项目技术负责人

1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证书

发证机关

编号

身份证

职称证

注:1、公示内容仅提供本表即可,不附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必须提供与公示资料一致并满足条件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经公示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能参加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投标文件必须提供要求(具体见投标文件格式)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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