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努光电子塑料片材生产线招标公告

纳努光电子塑料片材生产线招标公告


纳努光电子塑料片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纳努光电子塑料片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

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业园开源路与九川道交口 西青市民中心二楼,227窗口

邮箱地址:xqhbkf@163.com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公示

日期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纳努光电子塑料片材生产线项目

天津纳努光电子有限公司

天津农环友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赛达工业园4号

天津纳努光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4月,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加工制造,用于手机外壳、化妆品外壳的存放、装载、转运等,主要客户为三星世界移动、三星通讯、高丽雅娜化妆品、LG电子等厂商。纳努光电子公司现状塑料托盘均为厂内加工,其中重要原材料塑料片材当前为外部采购,为节省成本方便生产,拟将该原材料实现自产化。故该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在现有租赁厂房的预留区域内建设“塑料片材生产线项目”,通过增加部分生产设备来增加产品品种和产量,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生产塑料片材3600吨的生产能力,其中2880吨塑料片材自产自用,其余外售。本项目给排水、供电等公辅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公辅设施,公司现行生产工艺、产品种类和产量均不发生变化。本项目已于2019年05月07日取得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纳努光电子塑料片材生产线项目备案的证明》(津西审投备案〔2019〕170号),项目预计2020年02月竣工投入生产。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4.1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主要生产废气有挤塑工艺有机废气和粉碎工艺颗粒物,挤塑废气采用集气罩+软帘收集,经引风机引入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有组织排放,未被捕集的少量挤塑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粉碎废气采用“负压间+集气罩”收集,经引风机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P3有组织排放。

根据预测分析可知,本项目建成后挤塑工序有组织排放的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挤塑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挤塑工序有组织排放的苯乙烯、乙苯、臭气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粉碎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粉碎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未被捕集的挤塑废气无组织排放。根据预测,本项目建成后正常工况下VOCs在厂界处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中相应标准要求;VOCs在厂房外的无组织监控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厂界大气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苯乙烯、乙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中相应标准要求。

根据计算,本项目建成后整个生产车间应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

综上,本项目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4.2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冷却塔中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本项目无新增员工,与原环评文件相比,不新增生活废水排放。

4.3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片材生产线设备噪声和环保设备风机,噪声源强约为70~85dB(A),车间设备通过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车间外风机加装隔声罩等降噪措施,经预测,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昼夜间限值的要求,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最近环境保护目标与厂界距离为580m,预计噪声排放不会对环保目标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4.4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包括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粉碎机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和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点,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处置,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管理的情况下,各类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润滑油存在潜在危险性,主要环境风险是泄露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可通过相应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将环境风险造成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综合考虑,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

6、排污口规范化

根据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和津环保监测[2002]71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应按照报告中提出的具体要求做到废气排污口规范化、废水排污口规范化、噪声排放源规范化和固体废物储存场的规范化。

2020年1月10日

—2020年

1月16日

本评价公众参与过程进行了两次网上信息公示,无公众提出反对意见。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境影响 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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