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运动鞋40万双环境影响报告表第二次招标公告
年产运动鞋40万双环境影响报告表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年加工纸箱200万平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福建狐客实业有限公司年产运动鞋40万双项目选址于永春县榜德工业园B区3号,项目场所系租赁福建永春县金鼎窑业有限公司闲着厂房(1F-3F)作为经营场所,租赁面积3500m2。项目总投资20万元,主要从事运动鞋生产,预计年产运动鞋40万双。项目拟聘员工10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10小时。目前项目生产设备未到位,尚未安装,尚未投入生产。
项目主要的环境问题为制鞋废气的排放问题、职工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问题、生产过程中设备噪声污染治理达标问题和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等问题。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运营期间蒸汽机和冷却塔的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需定期补充蒸发及蒸汽产生的损耗量。因此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工业区市政污水管网,最后经永春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桃溪。项目外排废水达标排放后,对纳污水体的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成型流水线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排放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限值要求。通过预测结果显示,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评价区域的污染物浓度增量贡献值很小,废气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很小。
(3)噪声
项目夜间不生产,无夜间生产噪声。本项目噪声源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原料空桶、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项目运营过程中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其他企业回收再利用;原料空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集中收集后定期由供应商回收再利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设置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清运过程注意文明卫生。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固废基本上均能得到综合利用和合理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福建狐客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永春县榜德工业园B区3号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53*****7777
环评报告全文:年产运动鞋40万双项目.pdf
建设单位:福建狐客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0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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