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安全设施、信号灯、交通标牌招标公告
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安全设施、信号灯、交通标牌招标公告
本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安全设施、信号灯、交通标牌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GZFCG-2011-01-078
二、采购人: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四、项目规模及内容:
第一标段:开发区改造及增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项目,造价约150万元;项目内容:千秋路与钓鱼台路路口、宁阳西路与万福路路口、创新路与钓鱼台路路口、金桥路与S104线十字路口、五里铺十字路口、二里冲路口、亚夏十字路口、杨山路与千秋路等路口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第二标段:开发区南山园区信号灯项目,造价约70万元;项目内容:杨山路与凤行路交叉口、钓鱼台路与凤行路交叉口、金辉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染坊路与宁阳西路交叉口、杨岭路与外环西路交叉口信号灯项目。
第三标段:开发区南山园区交通标牌标线项目,45万元。项目内容:千秋路与南极路口、凤行路与钓鱼台路路口、杨山路与千秋路路口、染坊路与钓鱼台路路口、环城南路和南极西路路口、钓鱼台路与千秋路路口的十字路口指路标牌工程及独山路、创业路、万福路、S104与司尔特工业园、中鼎橡塑公司门前的标线工程。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满足:
第一标段:
①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②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通过年审的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具有高清晰卡口设备生产及车牌识别软件开发能力,注册资本500万元及以上,;
③ 具备安全技术防范一级以上资质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④ 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⑤ 近三年有类似项目业绩。
第二、三标段:
①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②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通过年审的独立法人;
③ 投标人必须具备所招标项目的安装施工、服务能力;
④ 投标人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资质;
⑤ 拟派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
⑥ 投标人近三年有类似项目业绩。
五、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建造师资质及安全证书、企业或建造师类似业绩资料等相关材料)于安徽省宁国市宁城北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报名。
六、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近两年内三无证明(企业及拟派建造师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记录,拟派建造师无在建工程)”;省内宣城市以外进宁企业必须提供宁国市建委审批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资格登记表(请登陆www.ngsjw.cn,联系电话****-*******);省外企业须根据《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0]217号)文件要求办理进宣备案,方可报名,备案手续办理地点-宣城市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窗口。
七、报名时间:2011年9月26日前(工作时间)
八、开标及其他补充内容将在我宁国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网站www.ngcg.cn补充公告栏发布。
联系人:黄超
地址:安徽省宁国市宁城北路6号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ngzfcg@163.com
安徽省宁国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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