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对福州市企业污染源评估技术咨询与服务采购项目
福建工程学院对福州市企业污染源评估技术咨询与服务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工程学院
乙方:福建省煤田地质勘查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HH[GK]*******的福建工程学院对福州市企业污染源评估技术 咨询与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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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10319 | 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 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 1 | 项 | 国内 | 305000 | 305000 | 福建省煤田地质勘查院 | / | 无 | ||||
合计: | 305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零伍仟元整(¥30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建工程学院。;
4.3交付条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按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移动源、集中式污水污染治理设施五个大类对前期工作的技术数据进行收集,建立分析统计数据库。5.2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在本次核查单位中抽取不少于150个排污对象开展现场核查评估工作,对前期基本信息进行再复核,并做好现场核查记录;5.3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技术规范、文件等要求,编制福州市企业污染源数据分析报告,报告需对福州市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及移动源的情况进行介绍,并对五类源的数据进行汇总,做到图文并茂。5.4开展档案整理工作,对项目涉及档案的文件类、培训类、质量核查类等有关材料进行规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按要求对不少于150个排污单位开展现场核查,并提交现场核查记录至甲方;乙方需编制完成数据分析报告并通过甲方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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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额的30%。合同生效后40天内,由甲方使用部门经办人员填写借款单后支付; | |
2 | 70 | 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70%的合同款。在乙方通过甲方最终验收合格3个月内,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同100%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予以一次性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签订合同前,乙方需支付合同总额的10%(¥3050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支付后,合同方可生效。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完整履行采购合同,无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未了事件,并由使用部门确认无质量问题后90天内,甲方以银行转帐方式无息退还给乙方。。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止。。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签订之后3日内,若常驻人员10人(至少5人为高级职称)未到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10.2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人员(含常驻和非常驻人员),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人员,甲方有权按每换一人扣除20000元人民币。10.3非常驻人员因工作需要时2天内无法到位、无故连续缺勤2天或累计缺勤5天,视为非常驻失实。每人每缺勤一天,扣除乙方5000元人民币。10.4乙方承诺响应投标文件要求,但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存在虚假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违约赔偿。10.5乙方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保密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法律责任,若有违反,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违约金,如实际损失超过该违约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超过部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6若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不符合甲方验收要求的,乙方应当负责无偿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直至服务内容达到甲方验收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的报价包含设备费、报告编制费、物资保障费、人工费、税费等所有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费用;14.2乙方按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移动源、集中式污水污染治理设施五个大类对前期工作的技术数据进行收集,建立分析统计数据库;14.3乙方应按甲方统一安排,按时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并提交不少于150个排污单位的现场核查记录及编制完成福州市企业污染源数据分析报告;14.4开展档案整理工作,对项目涉及档案的文件类、培训类、质量核查类等有关材料进行规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5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工程学院 | 乙方: | 福建省煤田地质勘查院 |
住所: | 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园路3号 | 住所: | 福州市南门加洋路23号 |
单位负责人: | 童昕 | 单位负责人: | 张仰玉 |
委托代理人: | 陈艺兰 | 委托代理人: | 陈丽金 |
联系方法: | 138*****209 | 联系方法: | 183*****470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大学城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 |
账号: | ****************3123 | 账号: | ****************4456 |
签订地点: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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