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事信用信息与事中事后智慧监管(双随机监管和联合奖惩)系统项目需求公示
深圳商事信用信息与事中事后智慧监管(双随机监管和联合奖惩)系统项目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 深圳商事信用信息与事中事后智慧监管(双随机监管和联合奖惩)系统建设项目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34,442,500.00 | ||||||||||||||||||||||||||||||||||||||||||||||||||||||||||||||||||||||||||||||||||||||||||||||||||||||||||||||||||
项目背景 | 本项目主要是建设全市统一的商事信用信息与事中事后智慧监管(双随机监管和联合奖惩)系统,服务于深圳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委办局及区政府,完成全市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全市联合奖惩、全市协同监管等业务,并归集全市各领域商事信用监管数据,依托云计算、人工智能模型进行监管风险预警,实现全市市场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靶向监管、审慎监管,优化深圳营商环境。 建立符合国际惯例、国内领先、体现深圳市特色、公开、透明、智能、高效、监管有力、服务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全面建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双随机监管、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全面实现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由“深圳速度”到“深圳质量”,再到“深圳信用”的跨越。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违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以及“人民法院公告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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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一)总体需求 本项目主要是建设全市统一的商事信用信息与事中事后智慧监管(双随机监管和联合奖惩)系统,服务于深圳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委办局及区政府,完成全市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全市联合奖惩、全市协同监管等业务,并归集全市各领域商事信用监管数据,依托云计算、人工智能模型进行监管风险预警,实现全市市场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靶向监管、审慎监管,优化深圳营商环境。 本项目将以“建设对标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全市统一使用的商事信用信息与事中事后智慧监管系统”为核心理念,目标打造全市各委办局、各区处理双随机监管、协同监管以及联合奖惩等监管业务处理平台,汇聚商事信用信息数据资源,为全市提供事中事后智慧监管服务统一入口。 (1)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商事智慧监管体系,实现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全方位、全领域、全业务、全链条、全过程互联互通。 (2)打破业务壁垒,实现业务协同,建设全市统一使用的协同高效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平台,实现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的“大归集”、“大应用”、“大防控”、“大监管”、“大奖惩”。 (3)建设便捷高效的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构建全市商事信用信息数据、信用监管及信用服务统一展示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推进社会共治。 (4)打造以人工智能风险预警为基础,大数据驱动为支撑的智慧监管新模式。 (二)应用系统建设需求 本项目依托深圳商事信用信息管理及事中事后智慧监管工作的建设背景,总体建设任务如下: (1)双随机监管系统 该系统实现全市“双随机一公开”业务全覆盖,实现跨部门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检过程和结果公开,真正做到全面公开、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双随机监管系统需包括两库一单管理、抽查管理、计划管理、综合协调管理、综合支撑服务、公示管理、联合双随机抽查等模块的设计方案。 (2)联合奖惩系统 该系统实现政府各委办局的红黑名单等信用数据共享,实现各委办局及社会组织对商事主体进行联合奖惩。联合奖惩系统设计方案需包含联合奖惩目录管理、规则管理、名单管理、业务管理、接口管理、统计分析等模块。 (3)协同监管系统 该系统实现各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协同。建立全面联动的协同监管工作链,强化部门间协同,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实现信息协同和任务协同。协同监管系统设计方案需包含信用查询、信用多维筛查、失联企业查找、监管信息协同、监管信息共享、协同监管任务管理等模块。 (4) 智能预警系统 该系统打造大数据驱动的智慧监管新模式,实现前瞻性监管,构建企业信用风险画像,实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实现精准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信用联动监管。智能预警系统设计方案包括企业信用评价、关联图谱、风险传导、舆情监测、风险预警等模块。 (5) 监管应用综合信息服务系统 该系统实现信用监管全流程处理,提供一套集企业信用信息查询、风险预警查询、关联图谱查询、红黑名单查询、奖惩措施执行查询等监管应用综合信息服务,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6) 可视化分析系统 该系统充分挖掘已归集信用信息数据的价值,通过信用信息与地理信息集成,呈现信用监管成果,实现全市商事信用相关信息数据集中化、实时化、智能化的展示,让管理者“一屏”、“一键”知全貌,为领导决策做辅助支撑。可视化分析系统设计方案应包括商事主体概况、企业活跃度分析、双随机监管、登管联动预警、商事主体信用数据、商事信用协同监管、商事信用联合奖惩、企业风险预警监测等主题。 (7) 数据管理系统 该系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全面归集分散的商事信用数据,提升数据质量,对信用数据进行整合,构建商事信用主题库、红黑名单主题库、联合奖惩主题库、协同监管主题库、双随机主题库、互联网诚信主题库等6大业务主题库,发挥数据价值;建设数据治理体系,加强数据管控;建设数据开放共享,发挥数据价值。 (8) 应用支撑系统 本项目建设积极响应市政府提倡集约化建设要求,确定了集约化建设的原则。考虑本系统前期开发需要,部分组件采用市政务云提供,如:消息中间件、GIS服务、短信服务、邮箱服务等,本期建设不另行采购,只考虑与现有组件的集成对接。 (三)软件产品购置
(四)标准规范需求 深圳商事信用信息与事中事后智慧监管系统作为全市统一建设使用的系统,需要与各委办局(区政府)业务系统、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市统一政务受理平台等若干系统进行业务对接和数据对接。为提高对接工作效率规范统一性,使系统顺利上线实施运行,需要制定相应的制度文件、业务规范及业务模板等,主要内容包括业务规范、业务模板汇编、数据管理规范等,通过这一系列标准规范来保证系统的规范性、可控性、可持续性。 (五)总体部署要求 根据深圳市政府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本次建设系统统一部署在深圳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其中,通过互联网访问的应用系统需要部署在DMZ区域。系统设计需充分考虑冗余配置,保证尽可能避免单点故障发生,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均需要采用双机集群模式。 (六)安全保障需求 系统安全保障机制涉及到计算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信息的保密涉及到信息的访问控制、密级控制及加密处理等。因此总体设计方案建设防护等级需达到计算机等级保护二级标准,遵循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和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归集存储的信息得到有效地管理而不被泄露,防止各种恶意的入侵和破坏。 应满足相应的信息安全防护要求,采用数据隔离、访问控制、加密传输、安全存储等技术手段,为用户提供端对端的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从而保障用户信息的可用性、保密性和完整性;并建立健全的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强安全、保密和管理工作。 (七)系统处理能力要求 本项目涉及全市相关委办局的各类业务工作,涉及面广,用户众多,对系统的性能需求较高。主要有易用性、并发访问、可靠性、相应速度、数据量指标五个方面的要求。 1.易用性需求 要求系统能够提供良好的用户接口,易用的人机交互界面。系统应尽可能使用用户熟悉的术语和提示消息;针对用户可能出现的使用问题,要提供足够的在线帮助,缩短用户对系统熟悉的过程。 2.并发访问需求 在系统设计和开发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系统当前和将来可能承受的并发访问量,使系统响应迅速。按照系统部署规划,最大的并发访问量,支持4000个用户同时在线访问,500人并发。 3.系统可靠性需求 系统建设应采用成熟的技术架构,以保证系统的高质量和稳定性;对应用系统、数据库设计应考虑详尽的故障处理方案,在系统在出现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应用系统以及相应的业务数据。 可靠性要满足系统7×24小时不间断服务的要求。 系统可用率≥99.9%,即每年的不可用时间小于9小时。 4.系统相应速度需求 平时工作中在系统中进行的业务处理,需满足以下相应时间:?平均响应时间:1~2(秒)。 (八)项目应用支撑软件采购需求
(九)设计要求 总体设计需遵循一体化、集约化原则,充分考虑市市场监管局现有系统及市区类似系统的建设情况,在充分利用市政务云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选择当前主流的、先进的、成熟的、适合本项目开发的应用技术开发本系统。 系统主要功能包括双随机监管、联合奖惩、协同监管、智能预警模块、可视化以及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系统设计需要充分考虑业务系统对接方案,采取合适的手段实现与委办局、区政府之间的双随机、联合奖惩、协同监管接口对接。 (十)系统对接改造 深圳商事信用信息与事中事后智慧监管(双随机监管和联合奖惩)系统的建设,目标打造全市各委办局、各区处理双随机监管、协同监管以及联合奖惩等监管业务处理平台,汇聚商事信用信息等数据资源,为全市提供事中事后智慧监管服务统一入口。其运转核心是各类商事信用、红黑名单、联合奖惩、协同监管、双随机以及互联网等数据资源的充分整合与利用,因此应制订出合适的接口标准,以适应本项目建设所涉及外部系统对接的标准性及可扩展性等需求。 | ||||||||||||||||||||||||||||||||||||||||||||||||||||||||||||||||||||||||||||||||||||||||||||||||||||||||||||||||||
商务需求 | (一)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建设周期18月内完成,本项目中软件系统的免费质保期为从项目最终验收完成之日起12个月。 质保期间的维护服务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如果软件功能变更超出项目范围的百分之十,按照工作量测算依据增加相应的服务费用。质保期后的服务费双方另行协商。 (二)项目进度安排 综合考虑实际业务需要、项目管理能力和项目风险控制等各种因素,整个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分为两个阶段建设完成。 第一阶段: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月内,完成系统的功能开发工作,并开始试运行,进行项目初验。 第二阶段:项目初验之日起,运行3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并通过终验。 (三)付款方式 投标方需承诺,同意项目款项的支付根据市财委付款流程的要求进行,具体方式以财政付款要求为准。 支付阶段为: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完成系统开发上线并通过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项目终验合格后,提供合同金额5%的质量保证函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免费质保期届满且采购人认为服务质量合格后退回质量保证函。 质量保证函: (一) 提交说明 1. 时间:项目终验合格后10天内; 2. 金额:合同(成交)金额的5%; 3. 方式:银行保函; (四)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1.质量考核验收标准 项目质量考核验收包括初步验收、最终验收两个环节。中标方要提前提交验收申请,建设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及时核对项目进度,组织验收。如果建设方无法及时组织验收,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投标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延期验收。 项目验收标准是项目招投标文件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他书面签署的变更文件,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基础性构架安装完成,各应用系统开发完毕,通过建设方组织的功能、性能测试,并上线试运行后,进行系统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方向中标方出具系统“初步验收合格报告”,初步验收合格后中标方进行系统安装、调试、培训。 2) 软件安装调试完毕,进行使用培训,培训完毕后进入为期3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期间需通过第三方机构安全和功能测试,试用期满一周内进行系统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后建设方向中标方出具系统“最终验收合格报告”,进入系统维护期。 3) 如果系统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双方商定重新验收的时间,在重新验收前中标方应继续对系统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达到验收标准,其验收过程和方式不变。 2.违约金 若非采购人原因,中标人各阶段未能按规定的完工时间及质量要求交付产品及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价的1%的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十五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除缴纳违约金外,还应退还全部已收款项,已交付的产品及服务归采购人所有。 (五)培训要求 为确保本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实施以及建成后达到预期的目标,在项目建设和试运行阶段考虑对参与项目建设和系统运行维护的系统管理员、领导、普通用户(业务人员),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 (六)售后服务 本项目中深圳商事信用信息与事中事后智慧监管(双随机监管和联合奖惩)系统的免费质保期为12个月,从本项目最终验收完成之日算起。 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50人,驻场人员不少于10人。 在质保期内,针对本项目业务需求复杂、服务内容多样、面向用户广泛,服务提供难度大的情况,本项目需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业务素养较高、服务经验丰富的技术支持与服务队伍,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在技术支持服务过程之中,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制定完善的软件操作规范和工作制度,持续改进售后服务质量。 质保期内,中标方需提供7×24小时的故障受理服务,1小时内有能够处理故障的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协同采购方处理各种软件技术问题;对于交付后出现的一般配置或软件故障,需要1个小时内确定故障原因, 2个小时内解决。 系统售后技术支持的具体要求如下: 1、 电话支持 中标方提供对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提供7*24的实时技术支持。中标方应提供热线电话或Email、传真等方式随时回答用户各种技术问题并在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2、 故障响应 7*24小时的实时故障响应。投标人在出现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等系统故障的1小时内必须给予响应,2小时内恢复运行。 3、 远程技术支持 当系统出现故障,经用户许可后,中标方可以远程登录用户系统,进行故障分析、问题定位并提供解决方案。对系统进行的任何配置、数据改动及其它可能对系统和业务造成不良影响的操作,必需经用户确认后方可进行。 4、 定期跟踪 项目验收完毕后,中标方需要定期电话、现场跟踪系统使用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系统存在的问题,并随时给予解决。必要时,中标方应派遣技术人员去现场解决存在的问题。 5、 系统软件升级 中标方需要及时向建设方通报系统软件升级情况,若建设方需要对系统软件升级,中标方应提供升级版本和相应的支持服务。 6、 现场服务 当系统运行环境出现严重故障,或因更换服务器等原因需要重新搭建系统,中标方应及时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通过远程支持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时,派技术支持人员在4小时内赶赴现场,协助用户完成故障排除、升级或迁移操作,对系统进行完整性检查并跟踪运行。 为保证以上要求得到有效的实施,投标人需从组织体系、服务策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制度与规范、质量控制、应急预案等方面提出较为全面和完整的方案,确保本项目良好的服务质量。 质保期间的维护服务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如果软件功能变更超出项目范围的百分之十,按照工作量测算依据增加相应的服务费用。质保期后的服务费双方另行协商。 (七)其他商务要求 1. 保密义务 1.1. 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所有信息都属于保密的内容,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2. 合同的变更 2.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在合同价款改变正负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中标人不得拒绝。 2.3.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3. 合同转让和分包 3.1.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2. 除非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建议的分包人,中标人不得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3.3.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除非中标人违约,采购人不得指定分包人。 4. 解决争议的方法 4.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4.2. 如从协商开始28天内仍不能解决,任一方可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3.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5. 合同语言 5.1. 合同以及双方来住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传真和其它文件应用中文书写。 6. 法律适用 6.1.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合同。 7. 通知 7.1. 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7.2.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8. 知识产权 8.1. 该深圳商事信用信息与事中事后智慧监管(双随机监管和联合奖惩)系统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质保期内中标人提供免费升级服务,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8.2. 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或商品名称及其他权利的起诉及索赔。若采购人因此被第三方起诉或以其它方式追究责任,中标人应赔偿因采购人被第三方索赔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所支付的侵权损害赔偿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办案差旅费等因应诉、沟通协调所发的一切费用。 9. 合同解除和终止 9.1. 如果中标人未能在协议规定的限期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服务,采购人可向中标人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份或全部协议。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合同,采购人在合同总价中扣除该终止部分货物/服务的价款,并不再对中标人作出额外赔偿。 10. 税费 10.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中标人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负责。 (一)总体要求: 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演示。 演示地点提供电源、带VGA接口的液晶显示器及宽带上网环境(无WIFI环境),由投标人代表自带手提电脑、无线路由器、便携式服务器、U盘及其它能完成演示操作的设备(具体以投标人实际需要为准,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等进行演示。由于演示场地有限,建议勿携带过大设备进行演示。 每个投标人的现场演示时间不超过15分钟(演示期间评委将进行提问,并有权酌情延长时间),现场演示人员不得超过2人。 (二)具体程序: 1.现场演示人员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现场演示签到截止时间前,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盖公章)、现场演示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达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评审区二楼大厅,按工作人员指引进行签到。 特别注意事项:(1)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签到;(2)招标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签到;(3)未签到的人员,不能参与现场演示。 2.招标公告规定的现场演示签到截止时间后正式进行现场演示。现场演示正式开始前将进行身份核对;核对内容为现场演示人员提供的“授权委托书(盖公章)、现场演示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不齐全的人员,不得参与现场演示。 (三)其它要求: 1.参加本次现场演示的各投标人,视为认可本次现场演示的程序和环境能够满足现场演示基本条件,并对本现场演示方案要求内的各项规定不做事后异议,且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现场演示在正式评标环节前进行。现场演示原则上按签到顺序依次进行(经评委同意,可以酌情进行调整)。一个投标人一次性现场演示完毕。一个投标人在进行现场演示时,其他投标人不得进入现场。现场演示期间,评委可视情况现场提问。 3.投标人对本次现场演示条件的不确定性疑虑应在现场演示开始前做书面陈述,若疑虑不能完全消除,并认为现场演示结果仍会产生误判,则可退出现场演示。 4.参加本次现场演示的各投标人,视为同意承担其演示结果不确定性的风险,即同意专家以现场演示情况的判定结论。 5.各项费用由投标人自理、风险自负。 (四)演示内容:(1)双随机监管系统的联合抽查功能;(2)联合奖惩系统的联合奖惩规则管理功能;(3)协同监管系统的协同监管任务管理功能(包括实时协同任务生成和自定义协同监管任务));(4)智能预警系统的风险传导功能;(5)监管应用综合信息服务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功能;(6)可视化分析系统的企业活跃度分析功能。 | ||||||||||||||||||||||||||||||||||||||||||||||||||||||||||||||||||||||||||||||||||||||||||||||||||||||||||||||||||
评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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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附件 | *******" target="_blank">附件1:深圳商事信用信息与事中事后智慧监管(双随机监管和联合奖惩)系统招标文件(审议稿).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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