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行政中心后勤服务托管项目补遗公告三

盈江县行政中心后勤服务托管项目补遗公告三


盈江县行政中心后勤服务托管项目补遗通知三

本项目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更正如下,其余内容不变:

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微型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微型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采购人名称)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__微型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年月日

采购人:盈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代理机构:盈江县强盛经贸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后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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