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显示屏用系列稀土抛光粉(5000吨/年)产业化招标公告

电子显示屏用系列稀土抛光粉(5000吨/年)产业化招标公告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包头市佳鑫纳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电子显示屏用系列稀土抛光粉(5000吨/年)产业化项目。
2、项目位置及规模概况:本项目位于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包头逸飞磁性新材料有限公司院内,建设年产5000吨稀土抛光粉项目。
3、占地面积:本项目租赁包头逸飞磁性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厂房建设,没有新征用土地,租赁厂房占地面积3600m2,新建配电室占地面积170m2,总占地面积3770 m2。
4、工程投资和产品方案:本项目总投资4807.34×104元;总规模为年产5000吨高档稀土抛光粉,其中液晶触摸屏抛光粉2000t(湿法),液晶类LCD抛光粉800t(干法),水晶饰品抛光粉2200t(干法)。
5、生产工艺:该项目生产工艺分为湿法和干法两种,湿法生产工艺主要包括调浆氟化合成、烘干煅烧工序、筛分、气流分级等工序。干法生产工艺主要包括煅烧工序、筛分、气流分级等工序。
二 工程污染分析结论
1 废气污染和排放情况
氟化合成反应时伴有二氧化碳气体产生,随着二氧化碳气泡的扩散,会带出一些氟化氢气体,经风机抽送废气处理系统,废气处理采用水吸收法。带出氟化物149.4kg/a(以氟计),废气量为1000 m3/h,处理前氟化物浓度为18.86mg/m3。处理后,年排放氟化物为3.0kg/a,浓度为0.378mg/m3,经15m高烟囱排放。
湿法煅烧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废气主要为氟化氢,产生量为18.0kg/a。每条辊道窑产生量为9.0kg/a,废气量为1000m3/h,排放浓度为1.136mg/m3。
即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氟化物排放二级标准,同时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氟化物排放二级标准。
在筛分、粉碎工艺中会产生少量的氟化稀土粉尘,两部分产生的粉尘经布袋吸粉器(除尘效率为99.5%)除尘后排放,基本全部降落与车间内部清扫回收,年回收量为350.887kg/a,,煅烧到过筛的倒料过程中,将产生一定的粉尘和洒落物料,粉尘全部散落于车间内部,全部清扫回收,年回收量为8772.0kg/a。经通风口及门窗逸散的无组织氟化稀土粉尘到厂界的浓度小于20μ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氟化物厂界浓度标准。
2 废水污染和排放情况
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由包头逸飞磁性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供水系统的水源供给,该项目总用水量为6874.34t/a,新鲜水用量为2274.34t/a,循环水量为4600t/a。循环用水补水200t/a,循环水率为95.65%;生活用水1874.4t/a,生产用水266.64t/a,该部分水不需要软化,只需过滤即可满足生产用水;冲洗地坪用水为133.3t/a。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洗地废水,年排放量为1612.82t/a。根据类比资料生活废水中COD浓度为400mg/l、BOD5浓度为240mg/l、NH3-N浓度为33mg/l、SS浓度为200mg/l,本项目排放生活废水中各污染物的量COD 0.592t/a、BOD5 0.355t/a、NH3-N 0.049t/a、SS 0.296t/a;洗地废水中COD浓度为400mg/l、BOD5浓度为50mg/l、SS浓度为300mg/l,本项目排放冲洗地坪废水各污染物的量COD 0.045t/a、BOD5 0.006t/a、SS 0.03t/a。产生的污水园区污水排水管网,最终排入包头市新南郊污水厂。
3 噪声控制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如下:风机、空压机、机泵等。设备噪声级在75—85dB之间,主要采用室内安装、基础减震和隔音罩等降噪措施,采用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规定。
4 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车间内降尘和洒落物料,主要成分为抛光粉,年产生量为9.123t/a,作为不合格产品外卖。
在分级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规格的产品,主要成分为抛光粉,年产生量为77.1t/a,作为不合格产品外卖。
生活垃圾由企业办公和生活产生,年产生2.34t/a,统一收集置于垃圾桶内,再由包头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 空气环境
本评价预测氟化合成以及煅烧过程中排放的氟化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预测结果为:正常情况下氟化合成烟气氟化物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0.566μg/m3,占标率为2.83%,出现在距点源下风向155m。
烘干煅烧烟气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0.104μg/m3,占标率为0.52%,出现在距点源下风向290m。
因此,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2水环境
本项目排放污水为生活污水以及冲洗地坪废水,总的排放量为1612.82t/a,经厂区排水管网进入包头市新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排水量、排水水质的分析,包头市新南郊污水处理厂可以接纳本项目的排水。因此,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和不利影响。
3 声环境
本项目投产后,本项目投产后,设备运行噪声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在30.8~38.4dB(A)之间;叠加后昼间的厂界噪声值在47.4~52.4 dB(A)之间,夜间的厂界噪声值在42.1~43.9dB(A)之间,分别增加了0.0~0.4 dB(A)和0.3~1.3dB(A);叠加后的昼间和夜间的厂界噪声值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本工程所在地为工业区,距周围居民区较远,厂界周围200m范围内没有噪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项目投产后设备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厂区内,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不会出现扰民现象。
4 固体废弃物
车间内降尘和洒落物料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车间内降尘和洒落物料,主要成分为抛光粉,年产生量为9.123t/a,作为不合格产品外卖。
分级不合格产品
在分级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规格的产品,主要成分为抛光粉,年产生量为77.1t/a,作为不合格产品外卖。
生活垃圾
由企业办公和生活产生,年产生2.34t/a,统一收集置于垃圾桶内,再由包头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产生固废得到有效处置,因此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包头市佳鑫纳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电子显示屏用系列稀土抛光粉(5000吨/年)产业化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厂址选择合理,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工程采用的污染防治对策可行,可以确保废气污染物的达标排放,生活废水达标排入包头市新南郊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可减轻厂界噪声的影响,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利用和处置;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对环境带来的负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已经通过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了两次公众意见调查,如果公众需要补充信息或索取报告书简本,请与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联系。公众对本项目建设还有补充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发至以下地址:
(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包头市佳鑫纳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拟建地点: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包头逸飞磁性新材料有限公司院内,东为规划路,北为经一路和东德稀土液体磁项目,南为华星稀土公司,西为包头市三隆稀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包头逸飞磁性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忠勇 联系电话:****-*******
(2)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邮编:100107
协作单位:包头市汇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邮编:014030
联 系 人:牛润军 邮箱:btshz88@163.com
联系电话:****-******* 传真:****-*******
公示时间:2011年9月19日至2011年10月10日;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至10月10日)内。特此公示!
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包头市汇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包头市佳鑫纳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01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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