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20年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节点改造升级和扩容储备的通知招标公告

申报2020年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节点改造升级和扩容储备的通知招标公告

甘商务秩序发〔2019〕469号

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
为认真落实我厅商务发展项目库建设工作要求,有效提升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运行质量和覆盖面,根据2020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相关安排,省商务厅决定启动2020年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节点改造升级和扩容项目申报工作,以便做好项目储备并择优进行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节点改造升级项目
该项目面向现有的19家中药材流通追溯节点企业,支持节点企业提升流通追溯能力,促进现有追溯数据有效性和关联性。按2019年度追溯数据报送量和数据关联率,对节点企业进行排名,纳入项目库储备。项目实施时依据排名先后顺序,择优确定节点企业。
原则上每个节点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30万元,具体实施方案将按商务发展资金使用方案最终确定。
(二)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节点扩容项目
该项目面向未纳入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的中药材生产、经营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药材企业申请加入流通追溯体系,扩大追溯体系覆盖面。对新加入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并产生追溯数据的企业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企业投入的百分比进行支持。
截止日期前新申请企业平均分配支持资金,原则上每个新加入节点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本企业投入的50%,具体实施方案将按2020年商务发展资金使用方案最终确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节点改造升级项目的企业必须是现有的19家节点企业,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追溯体系运行机制,2019年发码量在10000个以上,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对符合条件的节点企业,将按以上指标由高到低纳入项目库进行储备。
2、申报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节点扩容项目的中药材企业,必须符合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生产或经营资质,通过GMP或GSP认证,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的商标,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追溯体系运行机制,并保证在2020年4月1日前完成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的申请加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节点企业,将按以上指标由高到低顺序纳入项目库进行储备。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包括:1、企业申请书;2、企业经营情况介绍(企业规模、主营业务、覆盖范围、销售额等情况,进出口情况单独介绍);3、企业追溯开展情况(申报扩容项目的企业需提供设备购置发票),4、申报条件里要求的相关证照资质等。
四、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在甘肃商务发展项目储备平台报送申报资料。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于2020年1月30日前向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汇总提交申报材料。2020年财政资金分配计划确定后,按照工作方案,经对储备项目进行现场查验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在相关审核转报过程中要严肃作风纪律,不得影响企业正常合法经营;要依法保护企业信息安全,对企业相关信息不得违法擅自披露;要落实廉洁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严肃追究责任。

联 系 人:敬尚书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gansuzgb@163.com


甘肃省商务厅
2019年12月23日



标签: 扩容 追溯体系 中药材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