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九歪、纳歪、卜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鹿寨县九歪、纳歪、卜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鹿寨县九歪、纳歪、卜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柳州市水利局在2010年2月21日《关于广西鹿寨县九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柳水利工管[2010]13号文)概算总投资为159.84万元,2010年9月1日《关于广西鹿寨县纳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柳水利工管[2010]17号文)概算总投资为205.72万元,2010年7月20日《关于广西鹿寨县卜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柳水利工管[2010]83号文)概算总投资为259.91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在2011年6月28日《关于下达2011年重点小II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专项补助资金预算(计划)的通知》(桂财建{2011}106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本次下达的计划投资分别为:九歪水库112万元、纳歪水库114万元、卜塘水库182万元。项目法人为鹿寨县水利局,招标人为鹿寨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柳州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柳水招标备案〔2011 〕15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I标段九歪水库(寨沙镇河岭村)、II标段纳歪水库(鹿寨镇独羊屯)、III标段卜塘水库(寨沙镇全坡村)。
建设规模:小II型病险水库,共投资约408万元。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10月28日,完工日期为2012年7月31日,总工期278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 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本工程施工作为3个标段,总工期 278 天(日历日)。
招标内容: 大坝工程、溢洪道工程、输水设施工程、防汛抢险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08 年~ 2010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业绩要求:无
3.4信誉要求: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不填写专业,则视为无专业);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并取得投标联系卡。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复印件必须有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审验记录;
3.5.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第一季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内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5.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9月28日至10月9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柳州市三中路66号市水利局招投标管理站。
发售人员姓名:庞建业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人员投标联系卡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拟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信封外部不能留任何有泄漏单位情况的标记,该信封将于开标会上开启,对应的材料原件于开标会核查,如不能提供原件则将情况提交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标处理)。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2)投标承诺金按单位收取,金额为每个单位5万元,由潜在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指定的专用账户。
投标承诺金专用账户:
户 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基本建设局
开户行:广西省南宁市建行民福支行
(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基本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 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1750元), 售后不退。
4.3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 2011 年10月9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投标人联系卡》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承诺金将扣留转给招标人,投标人须重新一次性补足投标承诺金后方可继续参与之后其他项目投标。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1年10月19日9:00在柳州市水电技术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柳州市广雅路13号)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鹿寨县水利局
地 址:鹿寨县鹿寨镇建中东路14号
邮 编:545600
联系人:陶柯宇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49号民族宫(华银阁)18楼1801室。
邮 编:530022
联系人:梁 铮 、韦成武
电 话:****-*******
传 真:****-*******
招标人:鹿寨县水利局
二O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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