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1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招标公告

年加工1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招标公告


年加工1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评函[2016]94号)等相关规定,福建南安市金永玉石材有限公司现委托环评单位对年加工1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年加工1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加工1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项目

建设地点:南安市水头滨海项目区(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项目概况:由福建南安市金永玉石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年加工1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项目”选址于南安市水头滨海项目区(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厂房面积共4050m2,投产后预计年加工大理石板材10万平方米。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南安市金永玉石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安市水头滨海项目区(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联系人:崔丽萍

联系电话:189*****919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程序及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委托——文件资料收集与研究——现状调查与环境现状监测——公众调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评审——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工作内容

通过调查工程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项目建设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测分析项目存在的污染因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公众参与调查,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的环境状况、主要的环境问题了解程度;

(2)对项目在社会经济方面的影响的看法和态度;

(3)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看法和态度;

(4)从环境角度考虑,对项目建设支持与否;

(5)其它建议。

五、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单位:福建南安市金永玉石材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4日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板材 大理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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