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朝歌镇红旗路中段路南商铺租赁经营权(三年期)三次转让公告交易公告
淇县朝歌镇红旗路中段路南商铺租赁经营权(三年期)三次转让公告交易公告
淇县朝歌镇红旗路中段路南商铺租赁经营权(三年期)三次转让公告 | |||||||||||||||||||||||||||
公告号 | 鹤产权公【2020】001号 | ||||||||||||||||||||||||||
转让产权名称 | 淇县朝歌镇红旗路中段路南4处商铺租赁经营权(三年期) | ||||||||||||||||||||||||||
挂牌价格(元) | 淇县朝歌镇红旗路中段路南4处(原县委北门东侧)商铺挂牌价格:
淇县朝歌镇红旗路中段路南4处(原县委北门西侧)商铺挂牌价格: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淇县鹤淇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主管部门 | 淇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 ||||||||||||||||||||||||
住所(地址) | 淇县人民路东段财政局院内 | 负责人 | 徐红星 | ||||||||||||||||||||||||
注册资本 | ********0元 | 单位性质 | 国有 | ||||||||||||||||||||||||
持有标的产权比例 | 100% | 本次转让标的租赁期 | 3年 |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位于淇县朝歌镇红旗路中段路南(淇县原县委北门两侧),房屋总建筑面积为256.28平方米,混合结构,朝向为北,建筑年份为1986年,用途为商业,位于第一层,整体土地使用证号为淇国用(2009)第05951号;红旗路中段南侧;用途为办公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地号4/(5)/189;图号:42.00-17.00,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278.76㎡。标的四周遍布商业网点,生活设施完善,配套设施齐全,商业氛围较好。 | ||||||||||||||||||||||||||
产权转让行为备案机关 | 淇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 ||||||||||||||||||||||||||
标的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名称 | 河南新时代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淇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年3月27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19年1月21日 | ||||||||||||||||||||||||||
全部标的评估值 | 192555元 | ||||||||||||||||||||||||||
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 | -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自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0年2月1日17:00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采用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 第一年度租金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二年度及第三年度租金支付截至期限为:上一年度租期到期60日前一次性付清。 | ||||||||||||||||||||||||||
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1、受让方为法人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独立法人资格; | ||||||||||||||||||||||||||
缴纳保证金的要求 |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日内)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伍仟元整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租赁房屋为现状租赁,房屋清理和维修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负责,转让方予以配合 2、租赁期间的维修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在租赁房屋前已知晓所租房屋未办理消防备案等相关手续,并自愿承担办理不能所导致的后果和损失。 4、受让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贰仟元/肆仟元/伍仟元整(¥2000/4000/5000元)合同到期、无赔偿和不违约的无息退还保证金。合同到期,受让方应于十日内退清房屋,否则转让方有权予以清理,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租赁期间,转让方接受或执行政府、政府相关部门、消防或城管等部门口头或书面政令(包含但不限于)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转让方不承担赔偿、补偿、违约和其他责任。 6、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规划拆迁,双方无条件解除合同,合同即时终止,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受让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的拆迁规定,按期协助拆迁。转让方退回未到期部分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但不承担受让方其他经济损失,拆迁补偿归转让方所有。 7、现商铺租赁户在本次挂牌交易中同等价格下享受优先购买权。 其余披露信息详见租赁合同。 | ||||||||||||||||||||||||||
有意受让者请在报名期内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伍仟元整(名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开户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 2、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 号: ****************684,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和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由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转给鹤壁市产权交易中心用于支付交易费用和交易价款。申请报名时间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0年2月1日17:00;其它详情见中心网站:http://ggzy.hebi.gov.cn
|
********151*****6001.gif">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河南
河南
河南
河南
河南
河南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