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生产招标公告

石材生产招标公告


根据《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进行南安赫景石材有限公司石材生产项目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一、工程概况建设单位:南安赫景石材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南安市水头镇曾庄村(永泉山生态科技园区)建设性质:新建总投资:2823万元二、环境影响分析结论①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近期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项目远期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泉州市南翼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后纳入泉州市南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B标准后排入安海湾。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小。②废气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废气、有机废气、燃料废气以及油烟废气,经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粉尘废气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有机废气达《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非甲烷总烃相关标准,同时无组织有机废气增加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的相关标准;燃料废气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二级新建锅炉标准,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的排放限值。因此,项目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小,环境空气质量达功能区标准。③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经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可确保运营期厂界环境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项目东南侧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④固废项目固废主要为运营期产生的空桶、生产固废及生活垃圾,通过加强环境管理,注意固体废物的收集,使固体废物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具体反馈意见。四、具体联系方式单位:南安赫景石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林 联系方式:********84@qq.com

2020年01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评 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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