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加工、销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招标公告
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加工、销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招标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加工、销售项目; 建设单位:中晟(福建)混凝土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雅兴村三兴桥头; 项目投资:300万元; 建设规模:扩建项目占地面积约1300m2,总占地面积约20000m2,新增洗砂线一条,配置料仓、滚筒筛、洗砂机、对辊机、脱水筛等。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晟(福建)混凝土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雅兴村三兴桥头 联系人:林总 联系电话:(0595)********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功能区划、技术导则、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评价重点。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研究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源强和环境质量现状材料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提出减污的环境管理和工程措施,分析方案的合理性。 (3)报告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于项目建设的态度; (2)对于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看法及接受程度; (3)对利益受到影响时的态度和意见; (4)对本项目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加工、销售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期限为信息公布后5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建设单位:中晟(福建)混凝土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0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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