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叶城县中医医院医疗器械 招标公告
喀什地区叶城县中医医院医疗器械 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编号:YXGJ(GK)2020-01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第一包 | 步态分析评测训练系统(进口)、上下肢主被动康复训练器(国产)、全方位复试肢体技能康复训练系统(国产)、瘫痪站立平衡评估训练台、综合物理治疗仪(进口),低频脉冲综合治疗仪 | ******* | 详见招标文件 |
第二包 | 移动C型臂X光机(进口)、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进口) | ******* | 详见招标文件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裁判文书网查询在合同纠纷裁决中不得参加本项目招标,国家企业公示信息系统(提供相关查询记录和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拥有所投项目相关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股东有关联的视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具有政府相关部门授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副本原件;医疗设备须提供所投医疗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进口设备需提供关于本项目的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书原件(如是英文需提供翻译后的文件);企业《营业执照》;4、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的上一季度社保证明原件(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原件;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本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原件;5、依法缴纳税收(近三个月)证明原件(未开展业务单位提供零纳税证明);6、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7、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它规定;8、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9、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上资格证明材料的全部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20-01-14至2020-01-2019:00:00(北京时间)
上午:10:30-13:00(北京时间)
下午:16:00-19:00(北京时间)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喀什市解放南路米兰大厦二单元1903室
3.标书售价(元):200元/包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裁判文书网查询在合同纠纷裁决中不得参加本项目招标,国家企业公示信息系统(提供相关查询记录和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拥有所投项目相关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股东有关联的视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具有政府相关部门授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副本原件;医疗设备须提供所投医疗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进口设备需提供关于本项目的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书原件(如是英文需提供翻译后的文件);企业《营业执照》;4、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的上一季度社保证明原件(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原件;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本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原件;5、依法缴纳税收(近三个月)证明原件(未开展业务单位提供零纳税证明);6、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7、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它规定;8、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9、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上资格证明材料的全部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0-02-1011:00:00(北京时间)
七、投标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八、开标时间:2020-02-1011:00:00(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2)、《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3)、《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注:投标商所投产品应优先选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目录内的产品(须提供节能、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永信国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武爱
联系电话:152*****666
地址:喀什市解放南路米兰大厦二单元1903室
2、采购人名称:叶城县中医医院
联系人:木拉提.木塔力甫
联系电话:****-*******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叶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燕
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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