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产研究所河豚特色工业化食品加工关键技术研究购置细胞计数仪及凝胶成像仪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河豚特色工业化食品加工关键技术研究购置细胞计数仪及凝胶成像仪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乙方: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wx[GK]*******的福建省水产研究所河豚特色工业化食品加工关键技术研究购置细胞计数仪及凝胶成像仪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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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 | 其他分析仪器 | 细胞计数仪 | 1 | 台 | 国内 | 48500 | 48500 | CountStar | IC1000 | 无 | ||||
1 | 1-2 | A******** | 电化学分析仪器 | 凝胶成像系统 | 1 | 台 | 进口 | 119500 | 119500 | Bio-Rad | Gel Doc 1 XR+ | 无 | ||||
合计: | 168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捌仟元整(¥16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国产设备:自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海山路7号403;
4.3交付条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产品质量、性能均需符合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的技术指标的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乙方必须在标书的基础上同甲方协定按本合同的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的测试与及验收方案。6.1.2货物需在生产地进行预验收的,初验收合格后发货。6.1.3货物到达后,甲方对货物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该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6.1.4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组织测试及验收工作,按验收标准进行各种精度的检验,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6.1.5 如果乙方没有按以上要求,按买卖安排的时间进行有关工作,甲方有权在相应的付款时间段推迟付款,直至乙方完成此时间段的工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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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80 |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7日内 | |
2 | 20 | 尾款:验收合格后7日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的时间交货(除本合同第十五条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则必须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率按货物总金额每天0.1%计算。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期三十天乙方仍不能交货完毕,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乙方除按货物总值每天0.1%计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但违约金总值不超过延迟付款总额5%,如上述违约金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提出索赔。2.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合同付款方式支付货款,每延误付款一周(不足一周以一周计),供方向甲方收取延误付款金额1%的延迟付款违约金,但违约金总值不超过延迟付款总额5%。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货物运抵实验室后,由买、卖双方清点货物,双方签署到货验收证书。如甲方要求到货后开箱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如发现缺少、损坏部件,乙方须及时补齐,如因此造成工程拖延,甲方有权按延期交货索赔。2.经最终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日起12个月为质保期,在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包括零部件的更换)及保养服务;3.质保期内因用户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有偿服务;4.质保期内的故障保修,检修人员响应到达时间应不超过4小时。检修人员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应负责货物生产厂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故障问题,三天内厂家不能排除故障时,采购人可委托他方处理,其费用由乙方负责。5.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6.质保期满后,应甲方要求,乙方应按照投标书的配件价格并参考届时的市场价格,优惠向甲方提供必须的零部件。7.质保期满后,乙方仅收取维修的零配件费用,对设备提供终生维修服务。8.乙方货物不符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可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甲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时,标的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 乙方: | 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海山路7号 | 住所: | 中国厦门市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东旭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陈武 | |
联系方法: | 139*****893 | 联系方法: | 183*****19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厦门市建发大厦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513 |
签订地点: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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