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四害”消杀招标公告

除“四害”消杀招标公告

深圳市坪山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PSCG********49)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深圳网上政府采购协议》和《关于坪山新区2011年度病媒生物控制服务项目实行预选供应商采购的通知》(深坪发财〔2011〕165号)的规定,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1.采购内容:

采购条目流水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

********

除“四害”消杀

5

125,000.00

详见附件

2.询价文件发放的办法和报价时间:

供应商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登记并经审核成为注册供应商后,于2011年09月21日10:00至2011年09月26日10:00(北京时间)期间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坪山新区政府采购网下载项目需求文件并及时在网上报价。供应商登记注册手续详见深圳市政府采购网。

3.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必须为深圳市病媒生物控制服务机构预选供应商招标项目(项目编号SZCG********36)入围供应商。

4.付款方式:按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规定。

5.报价币种:人民币。

6.询价响应承诺:

供应商参与询价投标的,视为已完全理解和接受竞价文件的所有要求,并能做出实质性响应承诺。

7.成交原则及结果公示:

根据报价对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响应时无负偏离)进行降序排名,按排名顺序取倒数前三名,以采购结果确认通知书形式分别列示供应商名称和报价发给采购单位,同时要求采购单位选择其中一家作为预中标供应商,并分别说明不选择其他两家的理由(选择最低价者不需说明理由),由行政首长在该通知书上签字。采购单位盖章确认后,再送回坪山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公示结果。

8.违规处罚内容及规定:

9.各投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公告和项目需求文件规定的要求诚信投标,并对投标行为和投标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情节严重的,一年内不能重新签订《深圳网上政府采购协议》,有关处罚情况一并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入围供应商资格的;

2)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4)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合同的;

5)拖欠工人工资,经劳动或其他政府部门催告或通报仍不清尝的;

6)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7)履约情况评价不合格的;

8)恶意质疑投诉累计2次的;

9)防治服务质量超出全爱卫发[1997]5号文规定的国家标准累计2次的;

10)违反大运会用药原则及其范围或者达不到保质保量规定累计2次的;

11)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预选供应商资质条件的;

12)其它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10.废标后续处理:

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被废标后,由采购单位按成交原则重新选择中标供应商。

11.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304室

邮政编码: 518118

网上操作咨询: ****-********-4 ****-********-4

坪山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热线电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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