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路交通工程Ⅰ标段招标公告
明珠路交通工程Ⅰ标段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一、宜昌市明珠路市政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1]11号文件批准建设。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现决定对该项目的交通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宜昌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 工程概况
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 宜昌市明珠路交通工程Ⅰ标段,工程内容包括为道路全线的标志、标牌(含基础)、标线及标记;
(2) 宜昌市明珠路交通工程Ⅱ标段,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全线的信号灯系统(含基础)、视频电子警察系统(含基础)及防雷系统。
2、工期要求:各标段工期均为40日历天(具体施工进度应与道路工程进度保持一致)。
3、质量目标:交通工程Ⅰ标段质量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标准和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验收规范(标准)合格等级;交通工程Ⅱ标段质量应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2004)合格等级和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验收规范(标准)合格等级。
四、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按下列要求提供投标资格审查原件资料供评标委员会审查,只有同时具备下列全部条件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并进入评标阶段,若其中任何一项条件不能满足,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㈠Ⅰ标段资格审查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原件)
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证书;(提供原件)
3)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提供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而未提交原件的,则应提交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同时还应附上证书复印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需提供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办理的有效备案手续,且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宜昌市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备案手续上记载的备案人员;(提供原件)
5)投标人须提供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叁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其证书上所记载的工作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且是在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备案手续上记载的备案人员;(提供原件)
6)投标人具备自2008年1月1日以来累计承担过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交通工程施工经验;(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原件,如竣工验收报告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等,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并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在宜昌市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投标人须提交企业法人注册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在宜昌市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必须提交由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证明原件)。
8)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工程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㈡Ⅱ标段资格审查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原件);
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证书或具备市级及以上公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防证书(含市级公安局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备案证)(提供原件);
3)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提供原件;持公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安防资质投标的投标人若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审查时仍为有效;如证书在有效期内而未提交原件的,则应提交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同时还应附上证书复印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投标人应提供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办理的有效备案手续(持公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安防证书投标的投标人可不办理备案手续),且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宜昌市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备案手续上记载的备案人员;(提供原件)
5)投标人须提供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叁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相关部门核发的项目经理证书,其证书上所记载的工作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且是在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备案手续上记载的备案人员;(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若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交企业法人注册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合理说明理由的证明原件,未合理说明理由的证明无效)
6)投标人必须提供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为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专业应为电子类或相关专业,并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职称证、聘用合同等有效证明原件)
7)投标人具备自2008年1月1日以来累计承担过2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交通工程施工经验(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原件,如竣工验收报告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等,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并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在宜昌市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投标人须提交企业法人注册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在宜昌市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必须提交由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证明原件)。
9)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工程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0)以上资格条件中关于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人员在市建筑业协会办理的有关规定,对持公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安防证书投标的投标人不适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六、投标人如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标段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参加一个或两个标段的投标。
七、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并取得密匙后,方可凭密匙登录http://www. ycztb.com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通过网上银行缴纳工本费(各标段招标文件售价均为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后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下载时间为2011年9月20日至2011年9月30日17:00。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本工程各标段投标保证金均为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会员专区内通过农行网银(应与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登记的网银账号一致)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打印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回执单(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九、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1年10月13日 9 :30,提交地点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公开进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洽谈并以投标人名义(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署合同。
十二、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1年9月20日。
招标人(章):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章):宜昌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14号
联系人:杨应成
联系电话:****-*******
时间:201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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